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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利益和矛盾日趋综合化和复杂化,纠纷解决的方式也日趋多元化,刑事和解作为一项能快速解决纠纷的新性方式,已经广泛应用于我国司法实践中,其中刑事和解协议作为刑事和解的核心,其具体明确明确的法律效果可以大大提高和解结果的成功率。由于刑事和解在我国实践时间并不长,无论是理论还是实务中,刑事和解协议的生效、无效、当事人异议和反悔等相关法律效力的内容都非常不完善,这会给刑事和解带来很多实践中的难题,因此,本文从刑事和解协议效力的理论根据、域外考察和国内立法的角度,对刑事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进行了理论探讨。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论述了刑事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的概念和理论根据。明确了文章的写作主题,分析了刑事和解协议为什么会产生法律效力,其根源何所在,为下文建立理论基础。第二章论述了我国刑事和解协议法律效力的立法,对各地立法和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面分析,同时分别选取了英美法系的美国、大陆法系的法国及岛国新西兰为考察对象,深入分析了这三个国家有关刑事和解协议这一部分的特点,并且与我国的刑事和解协议加以比较,希望能从考察比较中学习到该国家的优秀做法。第三章进一步探讨了我国刑事和解协议法律效力存在的理论缺陷和立法不足。第四章阐述了我国刑事和解协议的确定力、约束力、执行力、变更与撤销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