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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信用社组建五十几年来,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以下简称“三农”)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是我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因此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我国“三农”产业经济是否能持续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战略能否顺利推进的重大问题。全国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改革由试点到在全面推广,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随着全国农信社统一法人改革的深化发展,其法人治理、组织管理结构产生了怎样的变化,对农户的信贷供给行为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是否更大程度地满足了农户的金融需求,是否解决了农户贷款难的问题。鉴于上述思考,本文立意于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的改革,将视角放在Q市农村商业银行(原Q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对改革前后信用社发生的变化以及对农户信贷供给行为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分析,提出自己的观点,希望能为更多的研究者提供借鉴和参考。
本文首先介绍了农村信用社由省、县、乡三级法人模式,到省、县二级法人模式,再到统一省一级法人模式的改革发展概况和内在变化;再分析了农户信贷产品服务机制;然后对农村信用社多级法人管理与全省一级法人管理对农户信贷供给的影响进行了利弊分析,并得出了主要结论: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改革有利于明晰产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强化内控管理,使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规模不断壮大、资产质量进一步提高;同时也有利于整合资源,发展地适应农业经济结构的转型,更大范围地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但统一省级法人后的农村商业银行,按市场化、商业化、效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支农的理性支持不是扶贫而是逐富。“三农”产业的弱质性与资金趋利性基本矛盾导致了农村资金外流,造成了支农资金的减少。由此提出了政策建议:农村信用社改革应该因地制宜、稳步推进;要加快建设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以利益为导向,再造农村资金供给和回流机制;同时,农信社还应该利用好各种资源优势,积极探索有效的信贷支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