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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过程中,对我国的药品管理体制进行了很大的调整,成立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这几年的实践表明,我国的药监工作确实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初步解决了药品监督管理和医药行业管理的矛盾,解决了行业内部的权限斗争。在今年3月份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大会议上,政府又通过了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的改革方案,随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正式挂牌,这标志着我国新一轮药事管理体制改革的启动。在这种背景下,本文对我国的药品管理体制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以供参考,希望能有助于我们加深对现行改革的了解。 全文首先回顾了我国药品管理体制建立与发展的历程,然后简单介绍了欧盟、美国和日本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最后运用管理学中的组织理论,从宏观管理体制、我国药监系统的职能分配及行政审批三个方面对我国现行管理体制进行分析,指出其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并提出若干解决的方案和建议,主张加强与药品管理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深化药品监管组织机构改革和职权划分及进一步规范药品行政审批,加强事后监督。 通过本文的研究表明:我国仍需进一步完善药品管理体制,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保护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