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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对于刑事案件的侦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方面,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它是保证案件质量的核心。然而,“证据”也可能是造成冤假错案的根源。在多数冤假错案的背后,都是因为证据制度的不发达使得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没有规范的指引,从而导致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存在,再加上缺乏相应的制裁措施,使得某些“不合法的证据”合法的进入到法庭,成为判决的依据,进而造成冤假错案。冤假错案的形成,损害的是被告人的权益,它更给司法威严带来了“威胁”。尽管,当前已有许多法学家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了一定的研究,但是在审判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启动问题上的研究还是有所欠缺。审判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作为排除非法证据的最后一道“关卡”,具备非常重要的法律价值。对被告人而言,是其救济权能否得到实现的重要保障。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庭审实质化,证据裁判化的“呼吁”也是水涨船高。同时,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也对法治的公正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被告人更是如此。因此,“解决”审判阶段难以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相关问题也是迫在眉睫,可以说,这关系到我国法治的发展是否会得到人民的认同。本文主要分为四大部分,每一部分都有侧重点,以案例为视角分析当前实践中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在审判阶段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通过问题分析,得出启示给出建议。第一部分为第一章。该部分以司法裁判网判决书为基础改写案例,通过案例解析,引出问题,说明该问题在审判阶段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重要性,为下文做好铺垫。第二部分为第二章。该部分通过分析法律检验原理和被告人救济原理的历史沿革、基本理论、在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以及指导意义。认为法律检验原理能促使法官更好的理解“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内容以及能促使法官敢于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认为被告人救济原理能有效引起法官怀疑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存在以及能促使法官愿意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第三部分为第三章。该部分主要是针对司法实践中,审判阶段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存在的问题结合上述研究所得出的启示给出力所能及的建议。尽可能的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审判阶段的适用。第四部分为结语。是一个综合性的评论。该部分围绕本文的观点以及学界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审判阶段的适用进行总结,并期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能有所发展,希望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能在审判阶段得到更好的适用,不再难以启动,不再沉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