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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转型时期,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作为保持公共职务纯洁性的特殊需要,其本身直接关系到我党执政基础的巩固和社会政治体制的正常运转,进而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的建设。保持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度,最根本的途径就是有效控制职务犯罪。针对日益智能化的职务犯罪,兼具秘密性和技术性的技术侦查措施是能与之相抗衡的最有力的武器。但是,技术侦查措施也因为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容易侵犯当事人的的基本权利。因此,为了有效地控制犯罪和保护人权,寻求二者之间的平衡,必须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实施的立法规范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本文根据我国目前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的实施现状和我国职务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提出在我国建立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的立法规范和监督的构想和建议。全文分为绪论、相互联系的五个部分的研究内容以及结语。绪论简要介绍了论文的研究目的,研究主题,研究意义,使用的理论工具和研究方法以及论文的基本思路和逻辑构架。第一章提出了论文研究的理论出发点。准确地界定技术侦查措施的内涵是本论文研究的起点和前提,同时也引出控制犯罪和保护人权的价值冲突。该价值冲突也是本文研究主题,即建立和完善技术侦查措施的立法规范和监督机制的原因。第二章评述了我国技术侦查措施的实施现状及其成因。该部分通过评述我国目前的矛盾现状所导致的弊端为后文提出必要性做了铺垫。同时分别从三个方面解释了传统的侦查模式已经严重阻碍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第三章阐述了我国建立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立法规范和监督机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这一章先承接上一章我国技术侦查措施实施的矛盾现状所导致的问题提出了将技术侦查法制化的必要性,然后,从世界反腐的大趋势出发,提出我国建立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的立法规范的可行性。第四章构建了我国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立法规范体制。分别从我国应选择的立法模式,遵循的实体上的原则,制定程序上的规范和证据能力的确定四个方面作出了具体的构想和建议。第五章提出了我国完善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的立法监督机制的建议。分别从检察机关内外机制提出了对技术侦查措施实施监督制约的具体内容,同时,分别从完善检察机关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方面制定了相关的配套制度。结语归纳总结了本文的核心论点,再一次明确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实施的立法规范和监督制约机制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