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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高效的供给农村公共产品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地方政府是最重要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以后也将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主要监督者。地方政府供给农村公共产品是其基本职能决定的,现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强化地方政府供给农村公共产品的职能。服务型政府理论、公共财政理论和公共产品供给理论是地方政府供给农村公共产品的理论根据。地方政府在不同时期以不同方式供给不同的农村公共产品。在改革开放前,主要是人民公社以劳动力为方式强制农民供给农村公共产品;在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实行财政包干制以后,地方政府逐渐把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成本转嫁给农民,农民成为农村公共产品成本的承担者,这一时期也使得地方政府与当地农民群众关系紧张;农村税费改革,特别是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地方政府财政愈发紧张,地方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供给农村公共产品的职能基本消失。所以导致了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种种问题,主要是供给总量不足、水平低下,供给结构失衡,供给方式失当,供给效率低下等问题。不可否认,地方政府供给农村公共产品的问题受各种因素的制约,最主要是二元社会结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方式、地方财政困难等原因。但这主要是地方政府没有树立服务型政府理念,没有构建服务型政府。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地方政府供给农村公共产品应在服务型政府视域中进行。地方政府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主要途径是,完善地方政府的责任体系,使地方政府有明确的职责依据;改善地方政府供给农村公共产品的决策方式,使地方政府所供给的农村公共产品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拓展地方政府供给农村公共产品的筹资渠道,使地方政府供给农村公共产品有保障;创新地方政府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使地方政府供给农村公共产品规范化,树立地方政府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