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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对宗教社会作用的认识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指导下,基于宗教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事实,借鉴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宗教工作的实践,结合中国现阶段宗教和宗教工作状况而形成的科学认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中国共产党对宗教社会作用认识的形成有着深刻而丰富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它首先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宗教双重作用的阐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认为宗教有消极作用,在阶级社会里,对统治阶级而言,宗教是进行统治的精神工具,对被统治阶级而言,宗教是一种麻醉人民革命意志的精神鸦片,宗教还是西方殖民主义的工具,在中世纪曾阻碍科学和文化的发展。同时他们也承认宗教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掌握世界的一种方式,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具有积极作用。这一切构成了中国共产党认识宗教具有双重作用的重要理论源泉。其次,宗教对历史和当代社会都有深远影响,宗教是民族凝聚力的纽带,深刻影响文化艺术的发展和交流,在国际政治领域中的作用日益突出。这一切构成了中国共产党认识宗教社会作用的客观依据。第三,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领导宗教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认识到了保守的宗教往往是旧制度的维护者,需要批判和斗争,信教群众需要团结,宗教界人士可以团结,宗教制度需要改革,教义可以重新阐释。这些实践中产生的经验成为中国共产党认识宗教社会作用的实践基础。 中国共产党对宗教社会作用有着极其丰富和深刻的认识。中国共产党认为宗教有积极作用,大多数宗教徒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中的积极力量;宗教中的合理因素,有助于社会主精神文明建设,宗教对社会文化艺术的发展和交流也有积极作用;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宗教的积极作用将更加明显和重要,要发挥宗教积极作用的潜能。宗教对社会有消极作用是中国共产党一贯的认识,中国共产党人认为宗教是阶级社会中阶级统治的工具之一,是帝国主义控制近代中国的工具之一;宗教可能成为帝国主义向他国进行渗透的工具和干涉别人内政的借口,可能成为分裂主义分子进行分裂祖国的工具,宗教的消极作用将会长期存在,甚至在一些外界因素的刺激下,还有加剧的可能,会给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带来重要危害。中国共产党认为要发挥宗教积极作用,规避宗教消极作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积极作用是主要的方面,只要引导有方,趋利避害的宗教是可以推进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的。因此,要鼓励宗教界结合自身因素,探寻多种途径发挥积极作用;要注重团结和教育信教群众特别是宗教界人士;要支持宗教界重新阐释教义,以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需要。同时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以尽量避免宗教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 中国共产党对宗教社会作用的认识在当代中国有着极其重要的价值。理论上,一方面它是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念一脉相承的科学体系,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分析宗教问题的基本方法,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是阶级社会里的上层建筑的观点,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双重作用的观点。另一方面又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重大创新,它科学分析了“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真实含义,突出了宗教的积极作用,强调多纬度、全方位地分析和对待宗教在社会中的作用。实践上,有助于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等党的基本宗教政策,有助于更好地解决中国的宗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