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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而闲置土地的产生则违背了这一项基本国策,浪费了土地资源,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解决闲置土地问题,实现资源的最优利用势在必行。虽然政府及各部门对闲置土地问题采取了多种措施,但土地闲置现象仍频频出现,需要多方面对其进行强化遏制。目前,学界中对闲置土地的问题着重从闲置土地的定性标准、形成机理、处置方式等方面来进行研究,从预防的角度对闲置土地问题进行探究的还较少,而预防闲置土地产生能够从根本上杜绝土地资源的浪费,对解决闲置土地问题具有极大作用。由此,本文旨在通过现状调查探索闲置土地产生的原因,从产生原因的角度出发,结合目前我国的《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各种类型的规范性文件中对预防土地闲置产生作用的规定,从管理体制、预防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四个方面对现行预防土地闲置法律制度进行分析,进而提出现行预防土地闲置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作出相应完善思考。希望借此对解决闲置土地有关问题尽绵薄之力。全文除引言外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预防土地闲置法律制度的概述。首先对土地闲置进行界定以及预防土地闲置法律制度进行界定,然后综合运用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干预与调控作用、法经济学中的司法介入理论来分析探讨完善预防土地闲置法律制度的必要性,最后明确影响土地闲置的各阶段以及各主体,理清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部分:我国闲置土地现状调查分析。对全国闲置土地的大致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闲置土地监管与处置情况等进行现状调查,简要分析我国对闲置土地的监管方式以及信息公示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案例具体分析土地闲置的原因。第三部分:预防土地闲置现行法律制度分析。首先是对现行与预防土地闲置相关的法规政策做简要介绍,然后针对预防土地闲置的现行法律法规从管理体制、预防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四个方面来进行详细梳理。第四部分:预防土地闲置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在土地供应管理体制方面,主要有“净地”出让审查机制欠缺、规划调整阶段部门协作不够、其他相关部门预防土地闲置的职责缺乏三个方面的问题;预防措施方面,主要有建设用地利用长效监管制度不健全、对闲置土地使用权人的限制性规定不够完善、土地使用权退出机制欠缺三个方面的问题;监督行政方面,主要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内部监督不到位以及闲置土地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两方面的问题;法律责任方面则主要体现在因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明确。第五部分:完善预防土地闲置法律制度的建议。在土地供应管理体制方面,要在土地出让前增加“净地”审查的环节;要在规划调整期间加强规划部门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联动协作,减少因规划调整为带来的土地闲置;明确规定各部门在预防土地闲置方面的职责。在预防措施方面,首先要对建设用地利用进行定期排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其次要完善现行对闲置土地使用权人的限制性规定,对不同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土地使用权人采取不同的限制措施;最后建立土地使用权退出机制,防止可预见的土地闲置的产生。监督行政方面,一方面要强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内部监督,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细化预防土地闲置的监督行政方式;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闲置土地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民对政府部门处置闲置土地等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法律责任方面,明确因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向土地使用权人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从而更好的规制政府行为,减少因政府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