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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政府针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农村居民提供的生活救助制度,是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农村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扩展了生存的空间,是政府执政为民,切实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不仅对于改善农村困难家庭的生活状况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缩小城乡社会差距,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深远影响。它实际上充当着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同时也是我们国家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运行至今已有十多年的时间,但是在制度设计方面仍存在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例如,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后一道防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究竟应该与整个保障制度怎样接轨?最低生活保障到底该怎样定位?它与一般的社会救助、与普通的慈善事业有什么区别?它们之间该怎样协调?特别是在我国,目前还没有系统权威的法律法规,仅靠各级政府或者民政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制度运行依据,缺乏法律后盾的坚强支撑,更使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起来困难重重,缺乏全面系统性,且稳定性差,权威性不足,各地出台的制度标准要求不一而足,致使农村低保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受制于各地财政压力,资金筹集困难,农村低保制度普遍存在保障水平低,保障面窄的问题;低保核定标准模糊加之居民家庭收入核实困难,致使低保难以准确覆盖家庭困难群众,难以达到“应保尽保”的制度设定目标;低保退出机制不健全,对于低保“老赖”缺乏严肃有效的处理措施,农村低保出现“有进难退”的现象。正是由于低保制度本身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容易出现制度落实不到位,执行走样的问题,如低保制度规定的“三级公示”制度落实困难,甚至在某些地方形同虚设,难以及时发挥群众监督的积极作用,使制度难以精准惠及家庭困难人群。在低保人员审核审批环节,工作量大、任务重、时间紧,工作力量明显不足,加之低保经办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同程度的存在人为制度曲解,低保制度成为某些地方政府及官员进行政治利益交换的工具,致使这一关口的筛选机制失灵,许多本应排除在外的人群进入低保行列,引起群众广泛不满。针对当前农村低保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莱芜市立足当地实际,探索实施了一系列解决对策,摸索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作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在对农村低保制度进行全面阐述基础上,对照国内外先进经验,针对存在的现实问题,寻求更加积极、全面的解决措施,如健全农村低保制度的法律基础,完善农村社会救助网络,探索实物配给方式,提高低保队伍建设水平,建立健全社会监督网络,使农村低保制度“依法、规范、阳光”运行,确保这一惠民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