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审判权研究

来源 :南京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eavenlast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平、正义是人类永恒的目标追求,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作为一项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基本人权,公正审判权深刻反映了法治的基本精神和人权保障的迫切需要。本文所要探讨的是在人权保障重要性日益凸显的背景下,在国际公约中早已确立,而在国内研究中却相对欠缺的基本人权——公正审判权。近年来,公正审判权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越来越多的关注,然而,目前国内对公正审判权的研究尚不深入且缺乏一定的体系性,本文尝试从多个侧面对公正审判权进行体系化研究,该研究涵盖了公正审判权概观、公正审判权的生成演进及理论依据探寻、公正审判权的原则性内容解读、公正审判权的基础性要求分析、公正审判权的特别性规定阐述、公正审判权的保留解释以及公正审判权发展的契机与保障等内容。本论文除导论和结语外,正文共有七章组成。第一章为公正审判权概观。在对公正审判权称谓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揭示了其内在的丰富含义,认为公正审判权是一“权利束”(a bundle of rights),既是一个“总量”概念,也是一个“结构”概念。它是指由一系列与公正审判有关的、具体的权利组合而成的权利群或权利集合。在公正审判权的构成中,权利主体由直接主体和潜在主体构成。其中直接主体为被告人和诉讼当事人;潜在主体则为一切公民。在义务主体方面,法庭和国家成为公正审判权的义务主体。《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14条、第15条构成公正审判权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原则性内容、基础性要求以及特别性规定三个方面。在法律属性上,公正审判权归属于基本人权,其宪法性和程序性特征尤为明显。在价值内涵上,公正审判权的基本价值是司法公正;工具性价值是司法效率;目的性价值是社会和谐;终极性价值是人权保障,通过丰富多彩的审判实践活动,公正审判权的复合性价值得以充分实现。第二章为公正审判权的生成、演进及理论依据。公正审判权这一概念源于国际人权法,经历了一个从观念到制度的不断发展和丰富的过程。受到公正审判作为一项基本人权首先被联合国所承认,《世界人权宣言》的第10条和第11条形成了公正审判权的雏形。1950年的《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对其内涵加以扩展,1966年的《公约》对其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扩充,公正审判权得以确立。世界性国际公约之外,区域性人权公约以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国内立法对于公正审判权也格外重视。为了让公正审判权惠泽天下,自《公约》颁行以来,国际人权机构一直在做解释、规范和统一标准工作。特别是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还通过处理申诉、审议国家当事人报告、处理大量案例等方式,对公正审判权的具体要求做出详细阐释,提出了一系列旨在加强公正审判权的建设性意见。经过长期努力,公正审判权在国际人权法领域得到长足发展,内涵不断丰富。公正审判权的理论基础十分丰厚,其依据可以溯源为自然正义思想、正当法律程序思想以及法治思想三个方面。第三章为公正审判权的原则性内容。公正审判权的原则性内容包括《公约》第14条第1款、第2款、第7款以及第15条的规定。具体为:法庭前平等的权利,获得公正和公开审讯的权利,被推定为无罪的权利,免受重复追究的权利和不受事后制定的法律追究的权利。法庭前平等的权利主要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人人皆有平等地在法庭或裁判所进行诉讼的权利;人人皆有实际利用法庭或裁判所的权利;人人在法庭或裁判所前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义务平等;人人在法庭或裁判所前都不应享有特权;禁止对不同的人群建立不同的法院。获得法庭公正和公开审讯的权利位于“法律正当程序”的核心部分,该权利又含有以下两项权利:即由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中立的法庭进行审判的权利以及审判公开的权利。法庭的合格性包括法官和法庭组织两方面的合格性。独立性由法官个人独立和法院机构独立两方面组成。法官中立性要求法官有中立的心态,然而也并不意味着法官必须完全消极。审判公开的权利包括诉讼程序的公开以及判决公开两个方面的内容。被推定为无罪的权利包括以下内容:控方承担证实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被告人应享有与被推定为无罪的权利相一致的待遇;所有公共当局都有义务不对审判的结果做出任何预先判断。免受重复追究的权利只与依一国的法律及刑事程序而被定罪或宣告无罪的情况相联系,在另一个国家被定罪或宣告无罪,则并不受该权利的保护。该权利的例外情况是:重大的程序瑕疵或存在着新的或新发现的事实。不受事后制定的法律追究的权利中的“法律”不仅指“国内法”还包括“国际法”(国际条约法和习惯国际法),它适用于所有的刑事犯罪,同时区分可逆转的刑罚和不可逆转的刑罚是至关重要的。该权利并不是绝对的,各国公认的一般法律原则可以成为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第四章为公正审判权的基础性要求。公正审判权的基础性要求包括《公约》第14条第3款所规定的权利,具体为:被告知指控的权利、准备辩护的权利以及与辩护人联络的权利、不被无故拖延受审的权利、辩护的权利、传唤和询问证人的权利、获得译员免费援助的权利以及禁止自我归罪的权利。被告知指控的权利中的“指控”是指正式起诉,不适用于在提出起诉之前的刑事侦查阶段。该项权利要求在正式起诉作出后,以书面形式、用被指控者知晓的语言立即告知被指控者指控所依据的法律和一般事实。在准备辩护的权利以及与辩护人联络的权利中,充分的时间和便利成为基本要件,时间是否充分一般取决于案件的情况和复杂程度,律师的行为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查阅案卷和获得开庭通知是“便利”的应有之意,在查阅案卷中,“充分的便利”指的是被告人或其辩护律师被准予获得为准备辩护所必要的文件、记录等等。如果被告人有律师,被告人的律师获得开庭通知也是“便利”之一。在不被无故拖延受审的权利中,期间始于指控的提起,结束于最后确定的判决。合理的时间(或是否无故拖延)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复杂性,同时还必须考虑提交人和国家当局的行为。该权利也对缔约国组建合适的司法机构和制度提出要求。辩护的权利由以下内容构成:亲自为自己辩护;选择自己的律师;被告知获得律师的权利;获得免费的法律援助以及出庭受审的权利。其中出庭受审的权利并为自己进行辩护的权利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该项权利赋予了被告拒绝律师帮助的可能性。为了充分地保障被指控者辩护的权利和获得指定辩护的权利,人权事务委员会特别强调律师辩护的有效性。原则上,缔约国对私人聘请的律师的行为并不负有责任。在死刑案件中,指定辩护适用于刑事程序的所有阶段。传唤和询问证人的权利保障了控辩双方在询问证人方面的平等武装,被告获得对其有利的证人讯问的权利不是绝对的,而应受到“与对其不利之证人相同的条件下”的限制。获得译员免费援助的权利在言._词程序的任何阶段都适用,并要求法庭翻译具有足以保障公正审判的某种最低质量。该权利有绝对性,即不能在定罪以后要求被告支付由指定译员而产生的费用。免费提供翻译人员的宗旨在于保障不懂得法庭所用语言的被告得到公正的审判,因此,当被告人没有能力阅读起诉状、文件或其他书面证据时,应当为其提供免费的翻译。禁止自我归罪的权利仅与被告有关,即侦查机关不得为取得有罪供词而对被告施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身体或心理压力以获得有罪供述,而在另一方面,证人可能不得拒绝作证。人权事务委员会呼吁缔约国在其法律中设定对使用此类证据的相应禁止。第五章为公正审判权的特别性规定。公正审判权的特别性规定是指《公约》第14条第4-6款,具体为:少年司法的特殊保障权、上诉权、因为误审而获得赔偿的权利。在少年司法的特殊保障权中,对少年犯罪不应以惩罚而应以教育措施加以应对。在适当的时候,应当采取非刑事程序处理未成年人案件。上诉权具有绝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上诉权适用于所有被判定有罪的人,即不仅仅适用于严重犯罪;二是上诉权不仅适用于在第一审中定罪的案件,还同样适用于上诉法院推翻一审无罪判决的案件;三是最高法院不能享有初审管辖权。上诉的审理范围要求缔约国对证据的充分性、定罪和量刑进行复审。获得赔偿的权利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对刑事罪行作出了定罪的最后判决;二是其后定罪被推翻或被定罪的人被赦免,其原因有三:随后发现误审;被定罪的人没有过错;因为误审而接受了刑罚。第六章为公正审判权的保留、解释。公约保留是公约的普遍性和完整性相互妥协的结果。保留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保留意见应当通过人权事务委员会的审查;第二,保留意见必须具体透明。另外一种特殊的保留为克减,克减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六项基本条件:一是社会紧急状态客观存在并经国家正式宣布;二是必须适度;三是不得违反其他国际法律义务;四是不得含有歧视;五是不得超出可以克减的范围;六是应当履行必要的手续。对于公正审判权的克减,不仅需要具备上述六个基本条件,还应当充分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关于公正审判权的解释,《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2和33条确立了相对合理的条约解释规则。其中第31条是关于“解释通则”的规定,即应当参照公约的上下文和公约的目的、宗旨来解释公正审判权;第32条是关于“解释的补充资料”的规定,即只有在为了证实按照第31条所作的结论,或者如果按照第31条所作结论仍然意义不明、难以理解或显然荒谬、不合理时,才可以使用缔约的历史背景、条约的历次草案以及讨论条约的会议记录等作为解释的补充资料;第33条是关于“以两种以上文字认证的条约的解释”的规定。第七章为公正审判权发展的契机与保障。公正审判权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概念,从不僵化保守、也不曾固步自封,而是随着时代的进步而始终向前发展,不断地扩充着自身的内涵。当前,随着人权理论研究的深化、国内人权保护的强化、人权观念和保护的全球化、人权运动的不断发展,公正审判权正面临着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期。我国已经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批准《公约》指日可待。为了使国内法和国际法有效衔接,我们应当在认真研究《公约》中有关公正审判权一系列规定及案例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做好公正审判权的宪法确认,公正审判权入宪是公民权利意识走向成熟的必然要求,不仅有助于我国公民宪法基本权利体系的完善,而且也顺应了公正审判权宪法化、国际化的潮流,更是履行国际承诺的需要。二是要在司法保障方面为公正审判权的有效行使做出积极探索。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最终还要回归到司法实践中去,公正审判权的研究不能不回归实践的理路。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公正审判权需要司法实践中的审判权来切实地加以保障,而审判权本质上是以个案中的法律解释权与自由裁量权为内容,因此,作为审判权一体两面的法律解释权以及自由裁量权的适当行使对审判权的正当运用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其中,利益衡量对法律解释权的正确行使价值重大,经验法则对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运用意义非凡,因此,要特别关注经验法则的良性运作和利益衡量的妥当运用对公正审判权得以顺利实施的保障作用。
其他文献
实验目的:评估短程(14天)甲羟孕酮(MPA)对伴慢性呼吸衰竭的男性稳定期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患者其改善肺通气、降低患者PaCO2和升高PaO2的作用及其作用的延续时间。同时观察患者的血
目的 观察氯胺酮雾化吸入对哮喘模型Sprague Damley大鼠气道炎症的影响并探讨其机制。 方法 40只SD大鼠随机分成对照组(N组)、哮喘模型组(A组)和不同浓度氯胺酮预处理组(K1组
据《果树学报》2013年第3期《绿色木霉菌发酵液对杧果采后炭疽病抑制及活性氧代谢的影响》(作者刘淑宇等)报道,试验研究了绿色木霉菌发酵液对杧果果实采后炭疽病抑制及活性氧
上好一堂课 ,课前准备要充分、具体、详细 ,以此控制好上课的节奏 ;课中要把课上得精彩、生动、通俗易懂 ,使学生加深对课堂知识的理解 ;课后要认真写好教后记 ,有利于丰富青
目的:用超声心动图检测方法对比正常人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COPD)患者自然呼吸过程中,心脏各瓣口血流速度随呼吸的变化,探讨自然呼吸对COP
概述了不同形貌纳米氧化亚铜(薄膜、球、多面体等)的制备方法,总结了各种方法的制备原理和工艺特点,并对其今后的研究方向作了展望.
【正】 作家作品风格是对作品的整体把握。作品中运用的各种语言要素和语言手段都是为表现整体风格服务的。刘恒小说,修辞手段运用不多,但对比喻却情有独钟。仅就《伏羲伏羲
我国的高水平大学必须走国际化道路 ,积极参与高等教育领域的国际合作与竞争 ,以尽快建成世界一流大学或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要实现大学国际化 ,当前必须完成更新观念、制度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天人合一"是伊斯兰文明与中华文明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思路和基本原则。这与西方文明所强调的"人是万物的尺度"、"人是自然的立法者","征服自然,战胜自
<正>通过美团的逆袭之路,我们需要重新定义新时代下的新营销、新品类、新趋势。近日,成立了八年的美团在香港上市,市值4000亿港币,约合510亿美元,成为国内前五大上市互联网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