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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回顾了我国社区警务模式形成的理论根基及发展轨迹,着重甄选上海市社区中的三个典型个例,运用社会学的方法考察各个社区警务中的运作模式和特征后得出结论:
传统乡村血源和地缘纽带逐步瓦解,失去乡土身份而未获得城市身份的流动人口,难以形成共同的“流动人口聚集区”规范,在此社区中仍然以社区警务部门的治理为中心,以安全防范和稳定工作为主要工作模式,离社区自治的目标相差甚远。仍为单位制所分割的“安全文明小区”,虽然其社区资源相对丰富,但社区自治组织难以整合利用,社区警务所需的警民协商互动、参与和共同认可的社区咨询与协商合作组织无法实现,从而也影响了社区警务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第三类以阶层化为标志的“白领居住社区”,通过社区身份的认同形成社区的“警务议事会”自治组织,建立起社区自身的成文的社区规范,尽管该社区内成效显著,但是此种模式全面推行的可能性甚微。因而,笔者强调社区警务的“地域性”、“内控性”、“系统性”及“弥补性”,反对单一化的治理理念,主张引导和培育社区中的社会资源维护社会治安,建立警察与民众的合作伙伴关系,强化社区文化建设,构建社区警务的文化底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