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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二维码给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为新型财产犯罪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成为不法分子的犯罪工具。财产犯罪是中国最常见的犯罪类型之一,其犯罪手段之多更是令人目不暇接。近年来,偷换收款二维码获取他人财物的事件频发,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行为的定性也是众说纷纭。以扫描收款二维码为代表的新型支付方式的出现及普及,不仅使得案件更加复杂,而且日益模糊了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限,给理论界与实务界带来不少难题。因此,解决这一争议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对于偷换二维码取财一案,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主张认为其构成盗窃罪或诈骗罪呈现对立的态势。笔者比较认同构成普通盗窃罪一说。行为人通过事先踩点了解商家的账户信息,将自己的账户设置成与商家相同的名称和头像并将其打印成贴纸,趁商家不注意完成覆盖,待到消费者获得商品或服务后支付价款时,成功拦截了本应该到账于商家账户的价款。在这过程中,行为人和消费者以及商家并没有直接地接触与沟通,其是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他人占有的钱财通过秘密的方式转移到了自己的账户中,钱财的转移违背了当事人的本意,构成盗窃罪。理论界目前存在的见解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盗窃罪、诈骗罪与侵占罪。其中盗窃罪中又分为普通盗窃说与间接盗窃一说;而诈骗罪又分为普通诈骗说、三角诈骗说与新型三角诈骗说。更有甚者认为诈骗罪与盗窃罪都无法完全地解释偷换收款二维码取财的行为,认为只能将其定性为侵占罪。众所周知,不同的罪名对犯罪行为人在定罪量刑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在保护被害人权益的同时也不应忽视对犯罪行为人的利益保护。由此看来,对偷换收款二维码行为的合理定性意义重大。
本文以目前理论与实践中比较热门的偷换二维码案为切入点,由浅入深的来层层分析偷换二维码取财这一行为。本文的第一部分先通过归纳目前利用二维码进行犯罪行为的内涵、特点和类型,对偷换二维码取财的行为有一个整体的了解;其次通过对于占据主流几种观点进行理解与阐述,为下一步利用具体案例展开分析做铺垫;再者借助中国裁判文书网最新的相关案例对偷换收款二维码取财行为进行进一步分析,借助具体案例指出目前确实存在“同案不同判”的问题以及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焦点问题阐述笔者自己的见解。同时为保证将所有的情形概括在内,外加分析偷换电子二维码的情形;最后具体谈谈笔者对偷换收款二维码取财行为的合理定性的一些看法,得出最终的结论,建议将一般的偷换纸质二维码定为普通盗窃罪,将偷换电子二维码定为诈骗罪。
对于偷换二维码取财一案,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主张认为其构成盗窃罪或诈骗罪呈现对立的态势。笔者比较认同构成普通盗窃罪一说。行为人通过事先踩点了解商家的账户信息,将自己的账户设置成与商家相同的名称和头像并将其打印成贴纸,趁商家不注意完成覆盖,待到消费者获得商品或服务后支付价款时,成功拦截了本应该到账于商家账户的价款。在这过程中,行为人和消费者以及商家并没有直接地接触与沟通,其是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他人占有的钱财通过秘密的方式转移到了自己的账户中,钱财的转移违背了当事人的本意,构成盗窃罪。理论界目前存在的见解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盗窃罪、诈骗罪与侵占罪。其中盗窃罪中又分为普通盗窃说与间接盗窃一说;而诈骗罪又分为普通诈骗说、三角诈骗说与新型三角诈骗说。更有甚者认为诈骗罪与盗窃罪都无法完全地解释偷换收款二维码取财的行为,认为只能将其定性为侵占罪。众所周知,不同的罪名对犯罪行为人在定罪量刑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在保护被害人权益的同时也不应忽视对犯罪行为人的利益保护。由此看来,对偷换收款二维码行为的合理定性意义重大。
本文以目前理论与实践中比较热门的偷换二维码案为切入点,由浅入深的来层层分析偷换二维码取财这一行为。本文的第一部分先通过归纳目前利用二维码进行犯罪行为的内涵、特点和类型,对偷换二维码取财的行为有一个整体的了解;其次通过对于占据主流几种观点进行理解与阐述,为下一步利用具体案例展开分析做铺垫;再者借助中国裁判文书网最新的相关案例对偷换收款二维码取财行为进行进一步分析,借助具体案例指出目前确实存在“同案不同判”的问题以及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焦点问题阐述笔者自己的见解。同时为保证将所有的情形概括在内,外加分析偷换电子二维码的情形;最后具体谈谈笔者对偷换收款二维码取财行为的合理定性的一些看法,得出最终的结论,建议将一般的偷换纸质二维码定为普通盗窃罪,将偷换电子二维码定为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