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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会制度是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其制度安排是为了整合过去分散的反腐败资源,从而构建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党和国家的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最终达到提高反腐败效率、规范公权力运行秩序,实现公权力行使正义的目标。可见,监察委员会制度的价值追求主要体现于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法对秩序的维护作用、法对正义的实现作用三个方面,即对效率、秩序、正义三方面价值取向的追求。但由于我国目前的监察委员会制度还处于运行的初级阶段,相关理论方面的研究还不是很充分,出现了理论研究落后于制度实践的情况,尤其是监察委员会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将反腐败的效率作为首要价值追求,以致忽视了对秩序价值及正义价值的追求,出现了效率价值、秩序价值、正义价值三方面安排不合理的问题。基于此,本文分别论述了监察委员会制度在促进反腐败工作效率、维护公权力行使秩序、实现公权力行使正义三个方面亟待完善的制度内容,同时以“效率、秩序、正义”三方面价值的合理安排为依托,围绕监察委员制度提出了以反腐败效率价值为基础,以公权力运行秩序价值为中坚,以实现公权力行使正义价值为顶层设计的金字塔型价值体系安排。价值安排不合理是目前我国监察委员会制度存在的内在问题,其外在表现具体为监察权在运行过程中与其他权力的权力架构搭配的不合理,即存在权力衔接关系不明确及相关权力衔接机制的缺失。为完善我国监察委员会制度效率价值与秩序价值的不平衡,从而实现公权力行使的正义价值,本文在监察委员会制度金字塔型价值安排的基础上,从监察委员会制度的权力架构出发,提出了合理安排权力架构和解决权力衔接关系的具体方法,分别分析了我国监督体系架构中,监察权与检察权、审判权以及人大监督权的边界,并对监察权在运行过程中与其他监督权力运行的衔接问题及解决机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从而为国家监察体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并取得成功提供一定参考,最终形成权威高效、集中统一的国家监察体系,推动反腐败,推动国家法治建设、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