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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事业单位是指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以满足社会群体的基本公共需求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在我国,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公益服务的主要承担者。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管办合一”的管理体制,即政府直接举办各种各样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政府与其所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之间是行政隶属关系;同时,政府又是事业单位的管理者——二者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关系。这种管理体制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端也日益显现:一是影响政府部门全面履行职能,二是影响政府公共资源的合理整合,三是影响公益服务水平的提高,四是影响事业单位自身发展的活力。
为了解决“管办合一”管理体制的弊端,政府在积极进行改革。最近我国一些行业和地区实行的“管办分离”改革备受关注。其改革政策的主要内容是政府部门不再直接举办事业单位,改为主要承担对这些单位的行业或业务管理,对事业单位的具体管理则交由其他机构承担,从而实现政府部门举办者和管理者身份上的分离以及举办与监管职能上的分离。本文从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和政策效果评价三方面,以事实分析法和价值分析法作为基本方法,尝试对公益事业领域最早进行管办分离的文化行业和近期比较有代表性的地区——无锡市和海淀区所进行改革探索进行分析,并以德国、英国公立医院管办分离改革为例,对国外相关组织管办分离改革做了比较研究,提出两国改革在调整相关方权利义务、特别是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有益做法,值得我国思考和借鉴。
最后,本文对完善和深化我国管办分离改革提出了几点政策建议。一方面是对现有改革政策进行完善,即在既定的模式下,合理划分管理者和举办者的责任,探索建立举办者对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新型管理关系,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另一方面,提出了改革的另外一种思路——构建公益性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