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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和盗窃罪作为刑事犯罪中的主要罪名,自古以来都是常见的多发罪名。对于贪污罪和盗窃罪的处罚我国的刑法有着不同的规定,在理论研究方面,我国法学界对于贪污罪和盗窃罪都有着较为深入的研究,但是对于贪污罪的研究多与职务侵占罪等进行对比研究,而对于盗窃罪的研究则多与抢劫罪等进行对比研究。长期以来,对于贪污罪和盗窃罪对比研究的关注则相对较少,仅有的研究也多关注与两者的量刑对比问题,对其所涉及的法价值的研究更少之又少。通过对于贪污罪和盗窃罪全面的对比我们会发现,贪污罪和盗窃罪有着很大的可比性,两罪均为对不属于本人的财产的所有权的侵犯,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有财产而盗窃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他人的私有财产。一般情况下我们认为对于共有财产的侵犯的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要更为严重,因为其不仅侵犯了多数人的利益同时对于整个社会秩序的正常有效运转也造成了不容忽视的影响,但在我国现行的刑法中,对于贪污罪的处罚不论是从起刑点还是刑罚设置上等诸多方面都明显要轻于盗窃罪,这与两种罪名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不成正比,此可见贪污罪和盗窃罪两者的量刑出现了定的问题。该问题出现的原因为何?罪名为法律存在的根本体现,贪污罪与盗窃罪量刑问题的出现又是对于哪些法的基本价值的违背?贪污罪与盗窃罪的量刑问题是否是对公平价值、正义价值以及秩序价值的违背?在详细的分析了出现问题的原因后,对贪污罪与盗窃罪所出现的量刑问题又该如何加以规避和处理?以上问题均为本文所探讨和阐述的内容。综上,笔者在通过对于贪污罪和盗窃罪的对比后,引出两者量刑上的问题,分析了出现贪污罪盗窃罪量刑差异问题的原因,进而从公平、正义、秩序三方面的法的价值的角度进行分析和探讨,从而提出贪污罪和盗窃罪的量刑问题合理处罚的探讨。以期对于贪污罪与盗窃罪量刑差异问题能得到法学界的重视,并对该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