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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财政公平是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已经成为教育研究的一个热点,也是许多国家教育财政改革的主要方向。结合我国现行教育管理体制,基于区县级数据的省内教育公平研究会呈现更深入的教育公平状况,为进一步分析导致教育不公平的原因和提出对策建议奠定坚实的基础。 相较于我国其他地区,北京市的义务教育财政水平处于领先地位。在提前完成“普九”任务后,北京市就在全国先行实施了部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的财政政策,在部分程度上缓解了义务教育财政不公平的问题。尽管北京市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各区县间生均教育经费和办学条件差异依然较为明显。本研究根据国际上广为推行的教育财政公平研究框架和我国实际情况,基于2006-2010年北京市18个区县的教育经费、办学条件和经济发展等有关数据,对北京市各区县“十一五”期间义务教育财政状况进行了评估,并重点对义务教育财政公平状况进行了横向公平、纵向公平和财政中立性的度量与分析。 通过对各区县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与支出情况和办学条件进行分析,本研究发现:“十一五”期间,北京市各区县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逐步增长,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的教育经费支出日益增加,办学条件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 通过以联邦全距比率、标准差、变异系数、麦克劳伦指数和沃兹廷根指数进行横向公平测量、以远郊区县和城近郊区的差异比率进行纵向公平测量、以教育经费支出和经济能力、财政能力的相关系数和弹性系数进行财政中立性测量,对各区县的义务教育财政公平状况进行分析,本研究发现:“十一五”期间,北京市各区县间的义务教育财政差异性依然较大;尽管远郊区县与城近郊区相比办学条件间的差距正在缩小,但教育经费支出的差异有逐渐恶化的可能;各区县义务教育财政中立性情况更是不容乐观,在绝大多数区县义务教育财政中立性并不存在(尽管两者之间的依赖关系并不明显)。 结合“十一五”时期北京市各区县义务教育财政公平的实际情况,针对如何保障未来北京市各区县义务教育财政公平,本研究提出了如下政策建议: (1)建立完善的义务教育财政保障制度,市、区县两级政府都要优先保证教育作为政府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 (2)继续保持市财政对远郊区县义务教育财政支持倾斜的政策; (3)继续加大市级政府转移支付政策的实施力度,更加关注经济发展比较薄弱的区县; (4)加强市义务教育财政公平的监测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