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来源抗辩中不知道要件的证明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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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免除善意侵权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条款,《专利法》第70条在司法实践中常常被当事人引用。其中,不知道要件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颇多,但学者们对该问题的探讨却浅尝辄止。因此,有必要对该问题进行深入细化的研究。欲回答不知道要件证明责任分配的问题,须先选取一证明责任分配理论。本文坚持以规范说作为分配不知道要件证明责任的理论基础。但如何在坚持规范说的基础上克服其内在缺陷,从而为不知道要件提供一条证明责任分配的应然路径,仍值得进一步探讨。本文共分为四部分,重点为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第一部分对合法来源抗辩条款中不知道要件的证明责任分配现状进行了考察。具体从立法与实务两方面展开分析。就立法而言,《专利法》第70条并未就不知道要件的证明责任分配做出直接规定。2020年新出台的司法解释虽然在其征求意见稿中提及不知道要件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但并未将相关规定保留到正式条文中,导致不知道要件证明责任分配问题仍具有模糊性。就实务而言,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判例对该问题的态度较为统一,即在使抗辩人就不知道要件负证明责任的同时,适用推定规则减轻抗辩人的证明负担。但最高人民法院的明晰态度并未得到其他人民法院的统一认可,实务中对该问题的处理仍存在相当程度的混乱。第二部分对合法来源抗辩条款中不知道要件证明责任分配的理论争议进行简要梳理和评析。有关该问题的学说大致可分为三种,即抗辩人负证明责任说、专利权人负证明责任说和善意推定说。抗辩人负证明责任说与规范构造说最为契合,但却肇致善意销售者等主体负担过重;专利权人负证明责任说有利于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但其背后没有坚实的证明责任分配理论加以支撑;善意推定说可以缓和抗辩人负证明责任说的不利影响,但该说解决问题的路线过于迂回,并且其所建立的推定规则与高度盖然性的经验法则不相适应。第三部分旨在为合法来源抗辩不知道要件的证明责任确定适宜的分配理论。鉴于我国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以规范说为理论基础,且规范说兼有“符合规范出发型国家的思维模式”“具有可预测性”以及“暗合实体法价值”等优点,本文坚持以规范说作为分配不知道要件证明责任的理论基础。但是,面对规范说过于注重形式从而有可能导致实质公平缺失的问题,应以“解释论”加以克服。即不局限于从法条文义及规范构造出发划分法律规范/要件类型(权利产生规范/要件、权利消灭规范/要件、权利障碍规范/要件以及权利排除规范/要件),也可采历史、体系、目的等解释方法划分规范/要件类型。为确保证明责任分配结果的可预测性,在以不同法律解释方法对法律规范/要件类型划分的过程中,不应放任解释者随意选取解释方案,而应以规范目的作为划分规范/要件类型的解释标准。第四部分在以规范说为证明责任分配理论基础的前提下,重新思考合法来源抗辩不知道要件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首先,以各种法律解释方法探寻合法来源抗辩条款的规范目的。合法来源抗辩条款最初规定不知道要件的目的,在于保护善意销售者的合法权益。但在增设合法来源要件作为构成要件后,该条款的目的演变为衡平专利权人和善意销售者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其次,用规范目的对依据规范构造说所得的不知道要件证明责任分配结果进行检验。依据规范构造说,合法来源抗辩条款的不知道要件被解释为抗辩人请求不负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产生要件。因此,抗辩人应当就不知道要件负证明责任。但该结果与合法来源抗辩条款的规范目的相矛盾,所以应当采取另一既契合规范目的又不超出合法来源抗辩条款文义辐射范围的解释结果,即将不知道要件解释为抗辩人请求不负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障碍要件,故而专利权人应当就不知道要件负证明责任。最后,就本文解释结论可能与专利侵权归责原则理论产生矛盾的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巩固本文解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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