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情权及其法律保障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y562191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知情权(the right of know)又叫做“知的权利”、“知悉权”或者“了解权”,在台湾、澳门等地区又称为资讯权。知情权分为广义和狭义,狭义单指公法领域的即针对官方的行政相对人知情权。广义是指涵盖在公法和私法领域的最广泛的知情权,既包括官方情报或官方信息,比如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状况;也包括非官的方情报或者信息,比如有关个人的信息,社会上出现的新鲜事物等。随着当代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人民对信息的的需求量不断加强,民主权利的意识也不断增加,使人民越来越重视保护自己的知情权,建立健全我国
其他文献
城市规划的理论与实践发展源于西方城市的社会改良运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出现、人类居住环境的复杂化,城市规划思想出现并不断发展。产业革命之后城市迅猛发展,现代城市规划随之诞生。现代城市规划孕育于19世纪,成长于20世纪。伴随着现代城市规划的发展,城市规划法治也不断发展。论文从分析城市规划的概念、特征出发,引出城市规划法治的概念,规划法治是城市法治的组成部分,城市的建设、管理规划需要法治化,城
学位
在卫生行政处罚方面,由于缺乏明确的卫生行政处罚证明标准,导致案件质量参差不齐,卫生行政机关办理的案件因为待证事实不清而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情况也屡有发生。行政处罚证明标准的确定是行政机关认定案件事实的前提。卫生行政执法作为一门新的部门学科,卫生行政处罚的证明标准问题更需加以深入研究以指导卫生处罚案件的办理。卫生行政处罚作为卫生行政执法领域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如何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证据制度以及确立卫生
学位
我国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但相应的法律制度并不健全。1999年9月,国务院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2007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至今未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城乡一体化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立法,是建立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的基础。它能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保障公民的生存权,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强制取得私人土地所有权并给予相应补偿的法律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征收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也越来越严重,土地征收制度已经成为我国理论与实务亟需解决的热点问题。新通过的《物权法》对土地征收制度进行了规定,但是对于征收的程序、征收的正当性界定及补偿费的规定相当粗疏,缺乏操作性,而且学界对于一些基本问题的观点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基于此,本文
学位
所谓行政补偿就是指当行政主体在履行公职时,不可避免的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当由相应行政机关予以补偿,以弥补受害人的权益损失的法律制度。在国外,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行政补偿制度体系,并且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我国的行政补偿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相对模糊到明确规定这一发展过程,但是目前我国行政补偿制度还不是十分完善,尚存在较大改进空间。本文首先对行政补偿制度的基本法理作了详细的梳
学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行政管理的方式日益复杂化,各国政府都在寻求更好的行政管理方式来建设服务型政府。行政契约这种柔和、富有弹性的行政手段作为一种新型行政管理方式孕育而生。在实践中,行政契约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在理论上,学者们对它的讨论和研究也未停止过。行政契约与民事契约的根本区别所在是行政契约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特别权。在我国,关于行政契约中行政特别权理论不成熟,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在实践中,
学位
一群尿毒症患者因为无法承受医院昂贵的透析费用,自发组合成了一个自助透析室。买来简陋的仪器,在没有专业医护人员的条件下进行透析治疗,在一个几乎被世人遗忘的角落顽强地活着。但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局依据相关条例取缔了该自助透析室。这个事情经媒体报道后,舆论一片哗然。取缔自助透析室,尿毒症患者的生命可能无法继续;不取缔自助透析室,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两难命题之所以产生,是因为两个合法的权利交叉重叠,处于对抗
学位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许多在我们计划经济时代未曾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横亘在我们面前,干扰并阻碍我们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解决和处理好这些新问题和困难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也是政治问题,现在随着我国的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加快,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就越发突出,本文从城市房屋拆迁的立法规制的角度出发,综合运用比较、法经济学、历史分析等研究方法,通过重点剖析我国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立法存在的
学位
法律解释是连接法律规范与具体事项适用的桥梁,没有法律解释就没有法律的有效适用。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解释体系,只有部分国家机关有立法、司法、行政的法律解释权,但大量的行政执法主体不具有这种权力,在有法律解释权的机关对法律规范未作解释或者解释过于原则时,行政主体就面临着许多具体法律规范涵义不明确、如何适用不明确的问题,而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活动过程中又必须对法律规范加以适用,此时行政主体就必须对法律规范作出
学位
本文通过对我国行政程序法发展历史进程的梳理,总结了我国在行政程序法发展中取得的理论和实践成就,探讨分析了我国行政程序法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在此基础上研究了我国行政程序法未来的发展走势,论述了如何推进我国行政程序法健康快速发展。现代社会政府职能越来越丰富,作用力越来越大,随着行政权力的扩大,行政自由裁量领域不断增加,如何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和制约行政权力,保护相对方的权利,成为行政法必须要面对和解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