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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地处我国西南边疆,是藏民族的主要聚居地之一。自西藏地方纳入中国版图后,元、明、清三代虽然对西藏地方加以特别管辖,但由于西藏地方的地理和宗教等诸多特殊因素,再加上帝国主义的不断渗透,到了民国时期,西藏地方自治意识不断增强,甚至上演“西藏独立”的闹剧。为了恢复历史上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传统关系,民国历届中央政府强化包括西藏在内的边疆地区的主权,先后设立蒙藏事务处、蒙藏事务局、蒙藏院和蒙藏委员会等机构,以加强对蒙古族、藏族等少数民族事务的管理。其中,蒙藏委员会作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专事蒙藏事务的中央机构,在机构设置、职能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较之前面的几个机构更为完善化和专业化。 实践表明,蒙藏委员会的设立和运作,在西藏局势较为紧张的民国时期,对于加强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联系,改善西藏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化解西藏地方矛盾,促进西藏地方的团结稳定;履行管理职能,贯彻中央政府的治理西藏方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为日后中央人民政府和平解放西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蒙藏委员会对西藏的治理,也给中央人民政府在藏区的施政留下了许多经验和启示,对新时期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的施政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