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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行政组织法治理论与实践依旧处于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四十多年间,我国已经进行七次机构改革,每一次改革都具有特定的历史发展动因,也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改革后期仍然会陷入臃肿-精简-臃肿的循环,究其原因是因为缺乏完善的行政组织法体系。为了满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党的执政方式,领导方式与时俱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自2018年以来渐次推开,稳步推进。本次改革涉及到了党政机关的职能范围,人员编制和治理体系等方面。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前所未有的深刻改革,涉及广泛,影响深远,调整深刻,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应当在相应的法治,尤其是行政组织法治的保障下进行。行政组织法的研究对于法治政府的建设,行政法学研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从五个方面来对行政组织法进行探讨,第一部分主要探讨行政组织法的基本理论,包括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特点和功能,理论是研究的基础,行政组织法理论的坚实有助于法律体系的构建;第二章则分别展现了新中国成立时期,改革开放时期我国在行政组织法治建设过程中所进行的努力,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经济发展的新要求,我国开启了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的改革,通过对三个改革阶段的分析,以此吸收改革的经验,巩固改革成果;第三章则探讨了新时代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内容和重要意义,新时代党和国家机构的改革是一场相较之前深刻而全面的变革,这场深刻的变革就要求同法治接轨,要求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其保驾护航;第四章则分析了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已有的行政组织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及其问题分析,最后的部分则在尝试分析解决当前行政组织法问题的方法,以及探讨如何通过行政组织法的完善来满足改革的立法需求。行政组织法作为行政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法治政府建设和机构改革具有重要的作用,有利于推动机构改革的成功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目前我国行政组织法的研究同它的重要性不相匹配,自八十年后期,行政组织法的研究开始衰落,所沿用的行政组织法距今已有较大历史,一直以来也都没有做出相应的改变,单一的立法决定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新一轮的改革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开展的,因此需要以行政权力为核心要素,重构组织法定原则的内涵,并从思想、理论和立法层面革新和完善我国的党政机构组织法律体系,为机构改革提供立法引领和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