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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留权制度是指一国政府给予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在本国永久居留资格的法律制度。美国的绿卡制度是永久居留制度的雏形,因此永久居留权制度的俗称又叫做绿卡制度。就我国而言,最早的规定永久居留权制度的法律是1985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不过永久居留权制度的真正成型是在2004年《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随后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把在华外国人永久居留权制度上升为法律高度,该制度促进了中国出入境制度的国际化,规范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虽然我国永久居留权制度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立法者对永久居留权制度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导致在立法思想和内容、实际执行机构的设置、具体执法程序等方面存在着一定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我国永久居留权制度实现跨越式发展,不能充分发挥制度功能。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立法,借鉴传统移民国家的永久居留权制度立法上和管理上的有益经验,在尊重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对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以期更好的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据此,本文以我国现行的永久居留权制度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存在的若干问题为出发点,对其加以研究。要研究永久居留权制度,先对永久居留权制度所涉及的相关概念进行一个界定;在此基础上对分析永久居留权制度理论和价值意义。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现行永久居留权制度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与归纳。首先总结我国永久居留权制度的立法沿革;随即总结我国目前永久居留权立法现状和管理现状;最后总结出我国现行立法具有的特点和不足。传统移民国家的永久居留权制度有着自己特点,因此对国外传统移民国家的永久居留权制度在立法上和管理上有益经验进行介绍非常有必要,这为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提供了宝贵资源。在学习与总结国外传统移民国家的永久居留权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永久居留权制度在立法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对我国永久居留权制度进行一个具体而详尽的完善。首先提出完善的必要性,这是为什么要完善我国永久居留权制度的依据;接着提出我们在完善我国永久居留权制度时要遵循的宗旨和原则,这有助于我们在宏观上把握立法的总体方向和目标:在这两个的基础上,提出笔者本人设想的完善路径,具体内容在此不表,但可以归纳成两个大的方向,一是从立法上进行修改和完善,二是从管理上进行修改和完善。这样,能够使我国的外国人永久居留权制度真正发挥吸引外籍高层次人才来我国工作生活,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