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的法律问题及解决途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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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者有其屋是中国人住房梦想的体现,但是近二十多年来房地产市场泡沫严重,房屋价格不断暴涨,多数民众无法承担高额的房价,转而寻求保障房又不够申请条件,于是大家将目光投向了城市周边房价低廉的小产权房。之所以称其为小产权房是因为购买此类房屋,无法获得产权证明,乡镇开具的房产证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又称为“乡产权房”。  此类交易貌似是房的问题,实则土地制度才是根本原因。国家垄断了土地的一级市场,法律规定只有国家的土地才能在一级市场中流转,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出售、出租,不得抵押。集体土地只有经过政府征收,性质转变成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在土地市场上流转。往往政府以低廉的征收成本从集体组织那里征收到土地,转而又从土地交易中获取了高额的土地溢价。在整个过程中,集体组织以及集体组织成员只能得到级差地租中极小的一部分。于是,他们也开始想方设法获取土地溢价,新农村建设、旧城改造无不成为其建设开发小产权房的幌子。久而久之,小产权房现象在全国各地蔓延开来,造成了现在积重难返的尴尬局面。  本文在内容方面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具体分析了小产权房的概念,分类及特征;  第二部分,分析了小产权房的复杂成因;  第三部分,分析了小产权房的利益相关者;  第四部分,给出笔者对小产权问题解决途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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