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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租赁会计准则将租赁交易区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大类,并采取截然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经营租赁被认为是“表外”业务,无需反映租赁交易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于经营租赁的“表外”特点,在实务操作中,承租人倾向于通过设定一系列的交易安排,改变租赁交易的会计分类,导致大量资产和负债未被反映到资产负债表上。会计信息使用者无法全面了解企业真实的租赁交易活动。由于现行租赁会计准则区分两类租赁,会计主体可以对经济内涵相似的租赁交易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降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为解决现行租赁会计准则的问题,IASB和FASB启动了修订租赁会计准则的项目,并于2010年8月17日发布了征求意见稿(ED/2010/9)。该征求意见稿的核心理念是“资产和负债观”,旨在公允反映租赁交易所产生的资产与负债。在征求意见稿中,委员会提出“使用权”模型,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根据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要求,租赁会计准则的修订将成为我国会计准则制定工作的重要课题之一。因此,研究与借鉴该征求意见稿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对租赁会计理论进行梳理,分析租赁会计理论演进的脉络。接着从历史、现状和未来的角度,对美国租赁会计准则、国际租赁会计准则进行比较分析,归纳出现行租赁会计准则的缺陷及根源,揭示改进现行租赁准则的必要性。最后,借鉴国际上对租赁会计的研究成果以及新租赁会计准则的讨论,通过对我国租赁会计演进的分析,结合我国特殊国情,提出我国租赁会计准则的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