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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作为特殊商品,既能治病救人,也可能害人性命,对其安全性的有效控制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生活幸福,因此,我国与世界其它国家一样十分重视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注重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上市后药品安全监测工作,不断完善药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和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药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但是,近年来发生的“齐二药”事件(“亮菌甲素事件”)、“鱼腥草注射剂事件”、“欣弗事件”、“佰易事件”、“甲氨蝶呤事件”、“博雅事件”、“完达山事件”、“疫苗事件”等药害事件,充分暴露了当前我国药品安全领域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2010年8月17日集中曝光了33种未经批准注册的假药,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立即依法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充分表明当前我国药品安全形势还不容乐观。药品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摆在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中的头等大事之一。原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受贿案等一系列药品安全监管人员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暴露了我国药品安全监管队伍的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的不安全严重威胁到药品的安全性问题。药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控制是否充分到位,上市后药品安全监测评估是否及时规范,监管部门执法是否高效、公正、有力,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是否健全、完善,等等。本文通过对我国当前药品安全监管制度现状的分析,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了其中的原因,借鉴发达国家的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药品安全监管制度监管体制、药品安全监管制度责任机制、上市后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和加强药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一些粗浅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有关立法、健全监管体系、加强技术支撑、落实责任机制、强化依法监管能力,不断促进我国药品安全形势的平稳可控,更好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