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与二级资本市场相比,一级资本市场上投资者与IPO公司管理层之间存在着高度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的稀缺性迫使投资者对IPO公司质量进行评价时高度依赖招股说明书中的盈余信息。IPO公司管理层为了提高发行成功的可能性和获得尽量高的发行收入,就有动机进行盈余管理,增加IPO公司上市前的盈余水平。另一方面,以应计制为基础的会计在提供了相关性更强的会计信息的同时,也为管理层操纵企业的会计盈余信息从而误导投资者提供了机会。IPO公司管理层为了追逐自身的利益,就有可能通过盈余管理虚增报告盈余,误导监管层和投资者。但是从一家公司的整个生命周期来看,总的报告盈余必然等于总的现金流量。IPO公司管理层用于盈余管理的应计项目由于不能持续而会在随后年度最终发生反转,上市年度进行盈余管理的IPO公司在上市后就会出现明显的业绩下滑。另外,相对于民营控股公司而言,国有控股公司的管理层通常并没有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他们也就不能从IPO较高的发行价格中获得直接的利益,这使得国有企业管理层盈余管理的动机很可能要小于民营企业。
本文在回顾国内外关于IPO公司盈余管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选取我国A股市场2001—2004年的IPO公司作为样本,实证检验了我国IPO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及其动机,得到的结论如下:(1)IPO公司在IPO年度存在增加报告盈余的盈余管理行为。(2)IPO公司中民营控股公司IPO年度盈余管理程度高于国有控股公司。(3)IPO公司IPO年度的盈余管理行为导致公司上市后的业绩下滑;并且盈余管理程度越高的公司,业绩下滑幅度越大。(4)IPO公司IPO年度盈余管理程度越高,股票长期超额回报越低,证实了我国IPO公司的盈余管理确实属于机会主义行为。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认为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加大对IPO公司财务包装的处罚力度,并要求IPO公司对信息进行充分披露等措施,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我国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