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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是当前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而跨国公司最基本最被广泛采用的内部组织结构就是母子公司形式。从法律地位来说,跨国母子公司是各自独立的法人,母公司仅需在出资额范围内对子公司承担有限的责任,而在实践中,子公司却往往处在外国母公司基于全球目标的一体化控制之中。子公司作为母公司实施其全球战略的一颗棋子,时刻需服从公司集团或母公司之整体利益的需要。有的母公司为了自身利益的需要,还会利用其控制权实施对子公司不利之行为,牺牲甚至故意损害子公司的利益。因此,在跨国公司的责任承担问题上,应适时地突破有限责任原则,在某些情况下让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以尽可能地保护子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利益。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跨国母子公司的概念、特征及跨国母子公司模式的优势,尤其重点论述了跨国母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其经济现实的相背离——跨国母子公司虽在法律上是各自独立的法人实体,但它们间却存在着密切的经济联系,主要体现为跨国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紧密的控制关系。在这种紧密的控制下,不仅可能会导致某种情况下的子公司独立人格之丧失,还会对子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利益造成威胁。此时不应再使跨国母公司享受有限责任的庇护。这就初步揭示了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理论及现实基础。第二部分论述了各国公司法的基石——有限责任的价值。指出在跨国公司问题上,有限责任原则仍是首选的责任承担机制,尤其是在跨国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实质上的独立人格时。但为避免使这一原则成为母公司逃避债务乃至损害子公司利益的工具,也应根据跨国公司的经济现实,对有限责任的适用予以限制。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详细论述了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承担的若干理论和实践依据,包括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多国企业整体责任、专门的公司集团法的规定、代理说、以侵权法为依据追究母公司的责任(其中在前三种理论中,母公司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在后两种理论下母公司承担的是直接责任)。此外,还对跨国公司的责任进行了深层次探讨。因为从跨国公司的特殊地位和经济现实来看,它不仅可能对子公司的利益造成威胁,还会对子公司所在的东道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