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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来源于英美法系判例法,并日渐在判例中形成审判规则。然而我国在学习借鉴英美法系侵权法的同时,并未在2010年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中涉及到第三人因侵权行为导致精神损害的独立请求权。换句话说,我国法律仅明确了因侵权行为的直接受害人,而忽视了侵权行为导致可能出现的间接受害人的情形。立法时会考量虚假诉讼、滥诉情形出现,然而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以及近年来越来越多第三人请求侵权损害赔偿情形的出现,而结果是第三人的请求总是无功而返。难道说侵权行为导致的不利影响只体现在直接受害人身上?例如,儿童幼年时目睹车祸后随之而来的恐惧可能会伴随他一生,这样的伤害并不亚于直接受害人。从此类案件的审理结果来看,结果总是大相径庭。一方面第三入侵权损害赔偿的独立请求权是否被确认,另一方面此类赔偿界定以及范围上也错在争议。因此,作者从国内案例出发,借鉴英美法判例和审判规则,引出“震惊打击”理论作为分析依据,详细阐述。 第一部分,对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及相关概念之释义。目前国内学者对第三人精神损害的理解存在一些分歧。从精神损害到精神损害赔偿出发,渐渐发展出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新类型。支持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上均有其正当性基础。 第二部分,英美法上对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相关规定的考察。在美国,对第三人的精神损害赔偿分为故意或鲁莽行为致对第三人的精神损害赔偿及过失导致对第三人的精神损害赔偿两部份,并各自有不同的构成要件。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美国不断发展,其路径与英国对“震惊打击”提出的相应改革措施不谋而合。在处理案件时,英美法院体现出对各种要素的综合考量,如行为自由、权益保障、保险费的增加、诉讼成本的提高、是否会造成法官滥用权力等。第三人损害赔偿制度理论依据出发,着重分析“震惊打击”理论产生和发展,通过大量案例得出不同规则。从理论出发,对于直接受害人和间接受害人责任认定区别化讨论,举例几种特别情形下的责任认定问题。不同于普遍认知的分析方法,此部分将偏重运用英美判例分析视角解读该理论,并结合法律环境和法律文化,试图还原理论环境,更好的认识和解剖理论本质。 第三部分,我国相关制度近亲属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与英美法上国家关于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规则之比较研究。首先阐述了我国目前关于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现状,法律没有直接体现,仅存在类似的近亲属精神损害赔偿。目前我国对于此类问题尚处在缺乏阶段,在日常审判活动中日渐发现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存在的意义。作者通过对我国现状分析,总结出我国现行制度存在问题,为下文系统阐述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构建提出问题。 第四部分,重点构建我国的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作者先阐述目前理论界关于这类问题的三种解决思路。从第三部分内容出发,针对四方面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在构建过程中借鉴英美法国家法律规定。一方面在具体法条设置上构建,另一方面需要相关制度和理论配合实现。这里详尽阐述结合英美法规定内容,制定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