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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理论复兴于20世纪80年代的西方国家,是一种新兴的话语民主模式。其主张具有平等自由权利的公民,通过理性地相互协商,寻求协商主体之间的共同利益,实现偏好的转变,并最终达成共识。这种核心价值主张与我国基层治理的发展目标高度吻合。因此,将协商民主模式运用于我国基层治理的实践当中,有着现实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在我国,协商民主是综合了政党协商、党内协商、政府协商、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协商、基层协商等多层级、多形式的重要民主形式。而其中,基层协商民主是有别于其他形式的重要环节,其重要性体现在社会治理、权力监督及科学决策三个维度。而对成都市村民议事会和杭州市余杭区街道民主协商议事会议这两个案例的分析和讨论,为我国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发展积累了经验,也为协商民主理论在我国基层的适用性提供了一定的解释力和依据。 当前我国基层普遍开展的协商民主实践模式为民主决策式和民主管理式。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民主决策式基层协商民主要求该基层政府一定程度的公共政策具有决策权,而民主管理式不需要。这两种模式均能向民众渗透协商民主的理念,化解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冲突,改善基层政府的形象,增进社会的凝聚力。但另一方面,协商民主在基层治理实践中也存在着不少实际问题,以及面临理论、政策和运行方面的困境。因此,应在总结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核心内容的基础上,从增进协商民主制度补给、重视基层协商内源发展、培养公民协商意识与协商能力、优化协商技术手段、保障协商运行空间、鼓励民间智库协商参与等方面加以改进,真正体现基层协商民主的优势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