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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状况的分析,发现现有的农村或城镇养老保险体系都不能很好的满足农民工养老保险需求。建立平等、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发展目标和当前的城乡差异现实,决定了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具备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的可衔接性,才能有助于逐渐消除人身差异,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才能提高国家、社会在老龄化高峰来临时承受风险的能力。从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诉求和现状中可以看出,新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不但要适应企业和农民工的经济能力,还要适应农民工的流动性:不仅要实现从自愿投保到强制性缴费的过渡,还必须能实现不同地域之间规则的统一和关系的顺利转移。在总结当前已经出现的地方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基础上和理论上的推理展望,我们可以得出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投保相结合、基金积累模式和现收现付模式相结合的“混合型”制度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