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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预付式消费在我国社会生活中越来越普遍,其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例如,去年连续发生的多起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停止营业导致数百万消费者逾10亿元预付费用、押金未能退还,以及近日曝出的某知名连锁品牌健身会所40多家门店一夜之间关门,十几万名会员的几千万会员费被卷走,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引发人们对预付式消费合同问题的再次高度关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之规定,预付式消费是指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本质关系是合同关系,当消费者先向经营者支付一定费用来换取经营者发售的预付式消费卡或者消费者资格,再分若干次获取商品或服务,其本身就隐含着远期利益与不可控制的风险。实践中,从预付式消费合同的签订、履行甚至解除,也存在着大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本文从研究预付式消费合同入手,通过案例分析,分析问题,剖析根本原因,同时,比较分析国内外相关法律规范,提出解决预付式消费合同问题的相关建议,以期维护交易公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正文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通过对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公布的《预付式消费调查体验报告》中数据的分析和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有关预付式消费合同纠纷案件的梳理,提出预付式消费合同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如:经营者虚假宣传与欺诈、预付式消费欠缺书面合同、预付式消费合同条款不公平、经营者擅自终止服务、消费者退费权得不到保障等问题。
第二部分:原因分析。无论是由于预付式消费合同中费用的预付性导致合同双方当事人所承担的风险不对等,还是经营者不讲诚信擅自停业甚至“卷款跑路”。归根结底,预付式消费合同之所以出现如此之多的问题,其原因主要有:有关预付式消费的专门性法律缺失、监管力度不够、经营者失信与消费者自身原因。
第三部分:考察我国各地方有关预付式消费合同的立法及规章,分析可取之处与不足之处,同时借鉴域外相关先进经验,得出对于我国预付式消费合同立法的相关启示。
第四部分:提出解决对策。首先,明确预付式消费合同的立法理念是促进预付式消费领域健康发展与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然后,提出规制的模式,通过分析学者的建议、现有的各个地方出台的法规政策以及域外先进的法律制度,提出符合我国实际的具有可行性的立法模式是将预付式消费合同作为一种有名合同规定在《合同法》分则中,着重从事前预防的角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后,提出关于我国预付式消费合同立法的建议,具体包括:明确调整的对象,包括调整的行业、交易行为以及对预付卡的定义;规定经营者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的义务,预付式消费合同必须为要式合同,并列举合同应当记载的条款与不得记载的条款;规定经营者的担保义务,并注意担保的方式、担保的程序和担保的额度;赋予消费者冷静期内无条件解约权;规定退费时已消费金额的计算标准;明确经营者惩罚性赔偿的范围;建立预付卡发行审查制度。
第一部分:通过对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公布的《预付式消费调查体验报告》中数据的分析和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有关预付式消费合同纠纷案件的梳理,提出预付式消费合同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如:经营者虚假宣传与欺诈、预付式消费欠缺书面合同、预付式消费合同条款不公平、经营者擅自终止服务、消费者退费权得不到保障等问题。
第二部分:原因分析。无论是由于预付式消费合同中费用的预付性导致合同双方当事人所承担的风险不对等,还是经营者不讲诚信擅自停业甚至“卷款跑路”。归根结底,预付式消费合同之所以出现如此之多的问题,其原因主要有:有关预付式消费的专门性法律缺失、监管力度不够、经营者失信与消费者自身原因。
第三部分:考察我国各地方有关预付式消费合同的立法及规章,分析可取之处与不足之处,同时借鉴域外相关先进经验,得出对于我国预付式消费合同立法的相关启示。
第四部分:提出解决对策。首先,明确预付式消费合同的立法理念是促进预付式消费领域健康发展与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然后,提出规制的模式,通过分析学者的建议、现有的各个地方出台的法规政策以及域外先进的法律制度,提出符合我国实际的具有可行性的立法模式是将预付式消费合同作为一种有名合同规定在《合同法》分则中,着重从事前预防的角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后,提出关于我国预付式消费合同立法的建议,具体包括:明确调整的对象,包括调整的行业、交易行为以及对预付卡的定义;规定经营者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的义务,预付式消费合同必须为要式合同,并列举合同应当记载的条款与不得记载的条款;规定经营者的担保义务,并注意担保的方式、担保的程序和担保的额度;赋予消费者冷静期内无条件解约权;规定退费时已消费金额的计算标准;明确经营者惩罚性赔偿的范围;建立预付卡发行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