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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不断拓宽,比例限制不断放宽,尤其是2018年《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出台,保险资金运用成为保险公司经营与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随着近几年我国财产保险行业赔付率的上升和承保利润率的下降,财险公司越来越重视保险资金运用,以弥补承保亏损,维持偿付能力。然而保险资金运用本身也具有风险,对财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可能是一把双刃剑,既可能增强偿付能力,也可能降低偿付能力。而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一直以来受到保险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特别是在我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以下简称“偿二代”)于2016年1月正式实行后,对偿付能力的关注更加密切。无论从财产保险行业本身的发展来说,还是从金融安全稳定的角度来看,研究我国财险公司资金运用对偿付能力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的导论部分结合我国财产保险行业的发展情况和“偿二代”监管规定出台的背景,对偿付能力的研究以及资金运用对偿付能力影响的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提出了本文的写作思路,以及可能存在的创新点与不足。第一章是本文的理论分析部分。首先归纳整理保险资金运用的资金来源和性质,并对偿付能力的衡量指标和影响因素进行介绍和分析。之后本章从资金运用直接影响公司利润和间接影响承保业务和融资业务等角度,分析了资金运用对偿付能力影响的机制和路径。第二章是本文的现实分析部分。本部分首先对我国财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发展过程以及目前我国财险公司主要的资金运用形式进行了介绍。之后运用2010-2017年平均市场份额为90.97%的37家财险公司的财务数据和偿付能力数据,分析我国财险行业的资金运用现状和偿付能力现状,以及两者之间的相关关系。第三章是本文的实证分析部分。在前两章分析的基础之上,以2010-2017年间我国37家财险公司为样本,以偿付能力充足率为被解释变量,以投资收益占比(投资收益/营业收入)为关键解释变量,并选取保费增长率、业务杠杆、再保险率、赔付率、市场份额、资产总额的对数、“偿二代”是否实行、公司年龄等八个控制变量,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和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全样本回归分析,并尝试加入关键解释变量的平方项,以探索两者之间是否存在非线性关系,之后进一步对按产权类型划分的子样本进行回归,最后进行稳健性检验。第四章是结论与政策建议部分。本文的结论有三点:我国财险公司资金运用可显著提高其偿付能力,且两者存在非线性关系,中外资财险公司资金运用业务对其偿付能力的影响不同。基于得出的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两项建议,一是我国监管机构应基于资金运用对偿付能力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来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和资金运用监管,二是财险公司应基于提高偿付能力来加强资金运用管理的政策建议。本文的创新点有以下三点:(1)本文以财产保险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并运用2010-2017年我国财险公司的数据研究保险资金运用对偿付能力的影响,细化了研究对象,且数据具备时效性;(2)本文探索了投资收益占比与偿付能力的非线性关系,并将财险公司按照产权类型进行划分,对资金运用影响偿付能力的结论进行了细化和深入;(3)本文将“偿二代”是否实施作为虚拟变量纳入模型中,以体现新监管体系对于财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估的影响。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数据总量略少,控制变量选取等方面还有待后续进一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