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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农村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研究是近几年的热点之一。自分税制改革以来,西部县乡财政收支规模不断扩大,总体实力不断增强。但由于种种原因,县乡两级持续的财政缺口,以及各种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必要公共开支缺少规范的收入来源,使得县乡财政面临严重的公共财政危机,这种状况使得我国政府在西部地区建立比较完善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的预期受到严重挑战。西部农村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所要解决的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要通过体制调整解决县乡财政的困难:二是要实现地区间财政支出与公共服务水平的相对均衡。这两个基本问题又关联在一起,县乡财政的困难是导致农村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水平在地区间存在差异的重要原因。从更基本的层面分析,县乡财政的困难和地区间的不均衡只是现存的问题,西部农村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不应当仅仅是问题导向的,而应该设立更为长远的目标,以及与目标相关联的评价标准。只有这样,才能摆脱“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改革路径,避免为了解决现有问题而产生更难解决的长期问题。从财政体制的运行机理上来讲,西部地区首先应根据财政分权的指导思想,来解决好各级政府间事权的划分问题。财政理论中的各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是纳入财政体制这一框架之内进行划分的。具体内容包括:哪级政府有明确的责任向农村区域提供有关的公共服务,和当有重复责任分工时,哪级政府负责:①监管和制定提供服务的规定;②为服务提供资金;③实际提供服务。考虑到财政对公共服务供给的影响,论文考察了西部农村基础教育,在这个环节,资源匮乏与管理不善尤其突出。取消农业税意味着政府财政收入的减少,为使西部农村基层政府有自己大宗、稳定与事权相配套的财源,必须合理地在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配置税权;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税制;并且以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为目标大力发展西部县域经济;此项改革不是简单缓解财政收支矛盾,而是为收支规模的正常扩张和收支平衡构造长期有效的条件。对于西部地区大多数县乡政府来说,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构成了财政收入的主体,今后一个时期中央对西部地区以及西部地区内部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应是:在拨款模式上采取纵向转移支付为主,横向转移支付为辅;在拨款结构上采用无条件拨款为主,有条件拨款为辅。此外,在转移支付规模保持既有水平下的情况下,对现行的无条件拨款和有条件拨款进行大幅度地结构转换,逐步扩大均等化转移支付和与特定政策目标相联系的专项拨款的规模,消解非规范化的税收返还等补助形式,并适时建立转移支付的监督考评机制。西部农村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与政府级次设置、县乡政府职能界定、政府权力的制约等更为基础的制度框架有着密切的关系,其本身又包括了公共产品供给、地方税体系、转移支付制度等多方面的内容。这样以来,一个包括了很多内容的综合制度,整体的一揽子改革是最佳选择。但是,一揽子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许多改革措施所需的条件在当前并不具备。因此,现阶段的改革只能是在诸多约束条件下寻求次优的渐进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