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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本项目的有限开放导致人民币汇率市场存在在岸和离岸两个并行的定价体系,因此产生了定价权归属的问题。从2015年8月11日至今,我国进行了一系列汇率改革,中间价定价机制频繁调整,两地汇率受到了较大的影响,汇率定价权归属的问题引起了广泛讨论。为评估这一系列调整政策对定价权的影响,本文基于标准化处理后的广义脉冲响应结果构建动态溢出指数,从价格传导和风险传染两方面,分析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定价机制改革过程中即远期汇率市场定价权归属和中间价基准地位的变化。
研究发现:(1)从即期市场定价权来看:在均值溢出方面在岸市场拥有定价权,但在波动溢出中,离岸汇率波动对在岸汇率的影响程度更大。(2)从远期市场定价权来看:在改革前,均值溢出定价权旁落境外,“811汇改”后回归在岸市场,而波动溢出定价权则一直属于境内,但引入“逆周期因子”后在岸对离岸的均值和波动传导都显著下降,2019年后定价权均在离岸市场。(3)从中间价基准地位来看:在价格的绝对水平方面,中间价受到汇率体系的影响和对汇率体系的价格传导均逐渐增强,然而从系统相对地位来看,中间价的基准地位在2016年的改革后下降,引入“逆周期因子”后提升;在风险传染方面,“811汇改”后中间价受到汇率体系的风险传染程度上升,对汇率体系的风险传染程度下降,引入“逆周期因子”后得到改善,中间价与其他汇率之间的风险传染呈现出不对称性;基准地位从整体来看并不稳固。(4)从汇改产生的影响来看:“811汇改”提高了在岸市场对外的溢出水平,而“逆周期因子”则削弱了在岸对离岸的影响力。
综上所述,截至2019年末,除即期市场的均值溢出定价权在境内外,人民币定价权均旁落境外,且汇改并未有效提高中间价的基准地位,因此,在下一步的改革中,央行应着力于完善中间价定价机制,提升中间价的基准地位,增强在岸市场的影响力;同时增强外汇市场发展程度,做好风险防控,降低在离岸汇率之间风险传染的不对称性。
研究发现:(1)从即期市场定价权来看:在均值溢出方面在岸市场拥有定价权,但在波动溢出中,离岸汇率波动对在岸汇率的影响程度更大。(2)从远期市场定价权来看:在改革前,均值溢出定价权旁落境外,“811汇改”后回归在岸市场,而波动溢出定价权则一直属于境内,但引入“逆周期因子”后在岸对离岸的均值和波动传导都显著下降,2019年后定价权均在离岸市场。(3)从中间价基准地位来看:在价格的绝对水平方面,中间价受到汇率体系的影响和对汇率体系的价格传导均逐渐增强,然而从系统相对地位来看,中间价的基准地位在2016年的改革后下降,引入“逆周期因子”后提升;在风险传染方面,“811汇改”后中间价受到汇率体系的风险传染程度上升,对汇率体系的风险传染程度下降,引入“逆周期因子”后得到改善,中间价与其他汇率之间的风险传染呈现出不对称性;基准地位从整体来看并不稳固。(4)从汇改产生的影响来看:“811汇改”提高了在岸市场对外的溢出水平,而“逆周期因子”则削弱了在岸对离岸的影响力。
综上所述,截至2019年末,除即期市场的均值溢出定价权在境内外,人民币定价权均旁落境外,且汇改并未有效提高中间价的基准地位,因此,在下一步的改革中,央行应着力于完善中间价定价机制,提升中间价的基准地位,增强在岸市场的影响力;同时增强外汇市场发展程度,做好风险防控,降低在离岸汇率之间风险传染的不对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