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类社会发展至20世纪,一系列全球性环境问题日益凸现。为了解决人类生存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问题,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明确指出,人类必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至此,可持续发展思想在世界各国得到传播和认同。推动可持续发展,首先要使人们了解、认同这一理念,进而树立正确的发展观。而教育,特别是环境教育作为一种重要的途径和手段,在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环境观和发展观上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自1973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以来,环境教育不断发展与完善。1996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共同颁布的《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2010)》不仅指出我国环境教育面向对象包括高校学生,还明确指出环境教育的内容包含环境科学知识、环境法律法规知识、环境道德伦理知识等。由此可见,高校的环境法律教育是我国环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环境法律知识是开展环境教育时不可忽略的重要内容。所以,重视环境法律教育不仅可以推动我国环境教育的开展,丰富环境教育的内容,而且也是顺应我国法制社会建设,促进我国环境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的有效途径。本研究在分析国内外环境教育与环境法律教育的发展状况,了解国外高校如何进行环境法律教育等基础上,重点研究了广东省高校环境法律教育开展状况;采用调查问卷方法,调查广东省六所高校学生的环境法律知识、环境法律意识以及对于环境法律教育的看法,根据调查结果,分析影响学生掌握环境法律知识的因素;采用访谈方法,了解高校教师对环境法律教育的认识、态度和看法;基于这些工作,对广东省高校专业环境法律教育开展现状有了初步的认识。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广东省高校环境法律教育并未在每所高校中普及;广东省高校学生环境法律知识较为缺乏,环境法律意识程度有待提高;高校在进行专业和非专业环境法律教育时都存在不足,从而影响了学生对环境法律知识的学习。最后从教育教学角度出发,根据专业和非专业教育的特点,本研究初步构建了高校环境法律教育模式,并提出相应的发展对策:广东省各高校应当提高环境法律教育的重视程度,加大环境法律教育开展力度,推动广东省环境教育的开展,以及促进广东省法制社会建设进程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