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银行场景下个人信息移转权的法律问题研究

来源 :中央财经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intertear0704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大数据背景下信息成为一项愈发重要的资产,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引领时代的先锋力量,以一种新的经济形态促进社会进步和治理渠道的变化。随着信息资源库指数级扩充,如何开放信息流通,促进信息价值最大化发挥成为目前学界和实务界探讨的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8月20日正式发布,较诸之前草案,对个人权利影响最大的,莫过于第四十五条在“个人信息查阅、复制权”之外,增设“个人信息移转权”。移转权的设立折射出我国个人信息立法的导向性与前瞻性,为真正实现破除个人信息锁定提供了解决思路,同时也是对国际社会“数据可携权”之回应。但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对于个人信息移转权的规定只有寥寥数语,仅以一条相对原则的规范涵盖之。个人信息移转权在实践领域的落地对于我国数据保护及共享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因此本文选取个人信息移转权这一热点且前沿的话题作为论文题目。个人信息移转权的法律属性是怎样的?个人信息移转权究竟应用于哪个场景能够获得制度实践价值的最大化?如何在具体的场景下对个人信息移转权的制度进行设计?本文将结合金融科技与法律的视角,探讨我国个人信息移转权制度的细化和完善。本文撰写过程中主要完成的工作如下:本文将早期国内外学者对欧盟数据可携权的理论和应用实践进行了整合和分析,进而回归到国内个人信息移转权和开放银行场景进行研究,梳理个人信息移转权与开放银行场景应用之间的逻辑勾稽关系,探讨个人信息移转权在银行业率先落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而参考域外开放银行场景下数据移转的实践,考虑权利适用的风险点;最后,为个人信息移转权具体的制度设计和实施提出建议。本文将从以下五个部分详述之:绪论主要对文章的背景做了简要概述,对本文的研究脉络做梳理,通过总结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对个人信息移转权的研究现状做简要介绍,在此基础上为本文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第一章是对开放银行和个人信息移转权的内涵进行初探。对开放银行的起源和应用场景、实现核心、法律关系进行介绍,指出数据共享是开放银行模式发展的核心;进而对个人信息移转权的引入、实现路径和法律属性进行介绍,为下文引出开放银行场景与个人信息移转权之间逻辑关系做出铺垫。第二章是对开放银行场景下个人信息移转权的适用进行剖析。首先指出开放银行与个人信息移转权之间的逻辑勾稽关系,说明个人信息移转权为数据共享提供法律依据,因此也是开放银行的理论基础;开放银行是国内引入个人信息移转权的最佳应用场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个人信息移转权在我国银行业率先落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必要性上来看,个人信息移转权是开放银行发展、个人金融消费者的现实需求和法律制度细化的需要;从可行性上来看,落实个人信息移转权具备我国开放银行实践经验的积累,具有细化法律的的基础和空间,在前期投入成本较大的情况下,银行业具备推行新制度所需的雄厚资金基础。第三章是对开放银行场景下域外数据移转实践进行参考和分析。通过对欧盟、英国、新加坡推动开放银行实践的立法进行研究,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个人信息移转权的实施提供参考的蓝图。同时,对域外开放银行领域数据移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剖析出欧盟数据可携权的理念与现实悖反差异,在此基础上总结我国个人信息移转权落地可能产生的风险点。第四章是我国开放银行场景下个人信息移转权未来发展的进路。从个人信息移转权的权利要素和权利实施两个层面来探究制度设计。在权利构造方面包括对权利主体、义务主体范围的界定和金融交易背景下可移转信息即客体范围的明确;在权利实施层面探讨了银行移转信息费用收取问题、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准入问题、信息移转安全性和保密性以及平衡信息保护和移转的关系问题,以期为我国个人信息移转权在开放银行场景顺利落地贡献微薄之力。
其他文献
金融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程度不断加深,我国金融业展现出了由分业经营专向综合经营的趋势。金融控股公司作为金融综合经营的一种典型形式,在我国有着不错的发展前景。但由于法律本身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且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根植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土壤,使得金融控股公司一直缺乏法律层面的界定和有力的法律保障。回顾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在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的背景下,金融控股
学位
我国《民法典》承继了《物权法》关于留置权的规定,《担保制度解释》第62条对留置权制度予以明确与细化,为更好地理解与适用留置权提供了依据。然而此项制度仍有模糊地带,学理上存在较大争议与分歧,致使司法适用过程中亦存在较大困难,因此有必要从解释论的角度出发对争议点进行梳理与探讨。是故,本文从以下四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章首先明确留置权的基本类型为民事留置权与商事留置权,对其各自的制度功能展开分析,同时根据
学位
上市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的虚假陈述赔偿责任是近年的法制热点,大多数判决都遵循了《证券法》“连带责任”的要求,判决证券服务机构承担完全连带责任。这种判决存在一定问题。从事前视角来看,令审计人承担完全连带责任欠缺因果关系。一方面,多数投资者对审计意见的理解能力较差,审计意见在投资者决策过程中并不能起到关键性作用。另一方面,我国缺乏审计声誉机制发挥作用的土壤,注册会计师个人没有维护审计声誉的内在源生动力,
学位
“框架协议采购”的英文表述为“framework agreement procurement”,是采购人依法确定入围供应商,在此范围内授予采购合同的采购方法。我国框架协议采购法律制度明确申明借鉴了国际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制度,因此其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与国际经验对标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在《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公共采购示范法》中,框架协议采购法律制度已经得到了相对完善的规范。基于我国政府采购中大量的实践
学位
目的:本研究采用结扎大鼠左冠状动脉前降支造成心肌梗死后形成慢性心力衰竭(CHF)模型,进行加参方治疗CHF的药效学研究,在此基础上,基于超高效液相色谱-飞行时间质谱联用技术(UPLC-Q-TOF-MS)技术对加参方治疗CHF的血中移行成分进行分析,进一步揭示加参方治疗CHF的药效物质基础;利用代谢组学技术对CHF大鼠血清及尿液中的代谢物进行分析,寻找CHF发生的代谢标志物,并构建加参方治疗CHF的
学位
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是基于所有权而生的请求权中的一种类型或形态。所有权人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可直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35条作为法律依据。然而《民法典》第235条的规定较为概括,其并未对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法律构成予以明述。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内容除原物返还外,还包括孳息的返还、费用求偿。而《民法典》第460条关于孳息返还、费用求偿的规定,或存在较大争议,或为立法空白,其解释亟需厘清。所有物返还
学位
金黄色葡萄球菌(Staphilococcus aureus,SA)是造成医院和社区获得性感染的关键原因,加重了医疗保健系统的负担。当金黄色葡萄球菌粘附在医用设备及宿主组织上时,极易形成生物膜,从而引发慢性感染。同时,生物膜内细菌对宿主防御系统的抵抗能力明显增强,对抑菌药物的敏感性显著降低,促进了细菌在慢性感染中的持续传播。中药成分因其来源广泛,毒副作用小,对细菌耐药性有消除或逆转作用等特点,已经成
学位
应用商店是新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自2011年应用商店著作权侵权涉诉第一案以来,司法实践中与学术界对其著作权间接侵权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歇。应用开发者将侵权的图书应用上传到应用商店中供他人下载,应用商店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但是可能因其行为的可责备性承担侵权责任,此时应用商店承担的责任是间接侵权责任。第一部分对我国应用商店著作权间接侵权案件的类型以及司法现状中存在问题进行总结。通过分析我
学位
中药在我国有着几千年的应用历史,是我国传统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药质量是确保中药临床应用安全、有效的前提,而中药基原、产地、炮制及贮藏等因素加大了中药质量评价的难度。早期的中药质量评价方法主要是通过对性状的鉴别(外观形状、颜色、气味等)进行感官评价;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借助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中药化学成分进行分析,并运用化学模式识别方法构建中药质量化学评价模式,有利于保障中药临床使用的安全、有效。苦
学位
藿香正气口服液是由藿香、紫苏、白芷、半夏、厚朴、苍术、茯苓、陈皮、大腹皮、甘草等十味中草药组成,具有解表化湿,理气和中的功效,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头痛昏重,胸膈痞闷,脘腹胀痛,呕吐泄泻等症。其化学成分组成复杂,当前对于藿香正气口服液的药效物质基础与质量控制研究有限。因此,亟需应用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及多学科交叉研究方法,分析其药效成分以及阐明药效成分的体内作用过程,并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方法。本实验基于高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