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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押汇业务是目前国内外银行普遍开展的一项国际贸易背景下的短期融资业务,对于跟单信用证项下的进口押汇业务,尽管国内银行在实务操作中所采用的方案基本是一致的,但是对于操作方案形成的相关法律关系,特别是对于开证行在进口押汇业务中就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主要是指提单)应享有何种权利,却存在明显不同的理解。此类情形的出现基本可以认为源于国内银行在办理进口押汇业务时所参照的国外法律制度的不同。但是可以肯定地说,不论国内银行在办理进口押汇业务过程中对与进口押汇相关的法律问题做何理解,这些观点均与我国现行法律的部分强制性规定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由此表现出国内银行在进口押汇业务操作过程中的实际需求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相脱节的情形。进口押汇在法律方面的不确定性使银行在办理该业务时面临巨大风险,银行在保护其债权安全时所采取的行为屡屡受挫。国内银行迫切需要国内权威机构,特别时立法和司法机关就与进口押汇相关的问题作出明确解释和说明。本文从说明进口押汇的特征入手,分析了国内金融机构关于进口押汇的认识与目前国内现行法律之间存在的矛盾,特别是对进口押汇中的一个关键问题——信托收据的性质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试图以此解构整个进口押汇的法律性质,并最终提出一种解决方案,即通过对信托收据的法律性质赋予特定功能,使得银行债权保护获得合理解释,并将之用于国内银行在就进口押汇业务主张担保权利时所作的理论支持。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内容是关于进口押汇的概述,对进口押汇的实务操作进行了简要介绍,并提出问题,说明目前国内银行界对于银行在进口押汇业务中主张担保权的差异性和共同性;第二章内容进一步对进口押汇业务产生的背景和在实务操作中的意义进行分析,重点分析了进口押汇中各方当事人的行为特点;第三章是全文的重点章节之一,深入分析了进口押汇业务中,国内银行在主张所有权和担保物权时所面临的法律障碍;第四章重点对信托收据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做此安排的主要原因是考虑到信托收据在本文提出的最终解决方案中所处的核心地位。同时,该章节内容也分析了将信托收据单独用于解释银行在进口押汇中的担保权时所面临的困境,从而为作者在最终解决方案中有针对性地对信托收据的法律性质进行拓展性解释和赋予特定性质打下基础;第五章是全文的核心章节,本章对银行在进口押汇中如何主张权利、保护债权安全提出了解决方案并作出解释,达到本论文的写作目的;第六章尾声。本论文正文部分约28,000字,作者在行文过程中,采取实证的方法对我国现行法律进行了解读,援引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已公布的关于跟单信用证的判例,根据其确定的原则对最高人民法院就与跟单信用证有关的问题所持观点作了归纳和演绎,同时也对国内外法院对相关问题的认定和银行业在实务操作中所采取的策略进行了较为简要的比较研究,最终形成本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为了行文方便和最大限度地将问题简单化以利于分析,笔者在该文中将视开证行和押汇行为同一主体(事实上,这也是实务操作中最常见的情况),并在文中一概以开证行谓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