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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我国林情决定了林业需要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进行变革,从而促进林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为林业的跨越式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由于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不但实现了林业建设主体的多元化,为林业发展注入了大量的资金,而且非公有制林业具有关系明晰、利益直接等特点,所以非公有制林业适应了我国林业发展变革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需要,在我国获得了蓬勃的发展,并成为促进我国林业跨越式发展的方式之一。 但是非公有制林业在发展过程却受到许多问题的层层困扰,限制它的进一步发展,其中制度性障碍是关键。由于政府既是制度安排的结果,同时政府也在“产出”制度,并保障制度的运行,所以我国政府如何发挥其在非公有制林业发展中的制度供给和制度保障功能,从而为我国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扫清制度上的障碍就成为本文研究的核心。 本文在引出所需研究的问题之后,然后详细的界定了什么是非公有制林业、国外私有林(作为非公有制林业的一种形式)发展现状、我国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最后本文采用理论分析及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方法,从产权理论、国外政府宏观调控私有林发展和我国部分地区政府促进非公有制林业发展实践三个角度探讨我国政府在非公有制林业发展中所需的市场环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中应该发挥的作用,从而为我国政府对非公有制林业进行宏观调控提供政策上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