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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身处经济发展迅速和经济行为频繁的环境中,其手中掌握大量的公共信息,代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关系到人民的利益。因此,近年来国家加大反腐力度,出台一系列反腐制度,导致一些官员不敢在在职期间谋取利益,而选择一些更具有隐蔽性的新方法。于是,公务员离职后利用其曾经掌握的大量公共资源再就职成为他们谋取私利的新方式。针对这种腐败状况,近些年我国也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遏制。例如:《律师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第102条、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第388条第2款等等。但是这些制度是松散地分布在各个管理环节,没有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使它们之间能够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配合而起到良好的功效。本文基于离职后腐败的现象,针对我国对离职后从业限制法规制定的不完善,通过对国外相关条款的分析及借鉴,希望能提出一些有助于我国反腐败的措施。本文主要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论文的写作背景及研究目的,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本文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对公务员离职后从业限制相关概念及理论的阐述。首先界定了公务员及从业限制的概念。其次从与之相关的期权腐败和行政伦理两方面的理论进行分析,主要明确了权力寻租、期权腐败的含义及方式;行政伦理的含义、行政伦理失范的类型及公务员伦理的作用。第三部分针对我国目前对离职后从业限制制定的相关法规分析我国公务员离职后从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伦理道德建设失范、法律机制建设不完善、保障制度不配套等问题。第四部分是对国外从业限制制度经验介绍及对我国的启示。主要从美国、加拿大、日本及其他国家的相关制度入手进行分析,探寻其相关制度的实用性及可操作性,为我国的制度建设提供经验。第五部分针对我国从业限制存在的问题及对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从完善公务员行政伦理建设及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两方面入手,提出了加强行政伦理教育、加快行政伦理立法;完善公务员退休制度、完善公务员再就职法律法规、建立公务员离职事前审查机制、完善处罚机制等政策建议。只有从伦理和法制两方面共同入手,才能更加有效的防治离职后腐败这种隐形腐败的发生。通过本文的写作,笔者对公务员离职后从业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认知。为有效防治腐败,拒绝不正当的利益输送,使公共权力使用更加公正、透明,对公务员离职从事其他职业进行规范尤为重要。在此,笔者期望本文的研究可以使大家了解对公务员离职后进行从业限制的重要性,同时也期望为我国建立更为全面有效的反腐制度提供一些值得参考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