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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罪是一种古老的犯罪,关涉实体、程序法律,历来为各国所重视,但是仍有许多地方值得研究。 首先,本文梳理了中外刑法史上伪证罪的立法发展脉络,论证了伪证罪在妨害司法罪中的地位——伪证罪在妨害证据犯罪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刑法重点打击的对象。接着,本文阐明了伪证行为犯罪化的哲学根据——相对意志自由论、伦理学根据——诚信这一伦理规范、法学根据——证人如实作证义务的合理性、法定性、伪证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报应与预防相统一之刑罚目的,提出了刑罚权介入伪证行为的三原则——必要性原则、最后手段原则及适度原则。本文还分析了伪证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然后,本文又分析了伪证罪的共同犯罪形态、罪数形态、终了形态,阐明了伪证罪与非罪、诬告陷害罪及包庇罪的区别,指出了外国认定伪证罪的特有规则对我国立法、司法的借鉴意义,讨论了对伪证罪的处罚。最后,分析了伪证罪的立法局限,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方案:伪证罪可发生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和身为侦察人员的警察而不是记录人应作为伪证罪的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为包庇他们而作伪证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把伪证包庇行为划归包庇罪,增设罚金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