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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责任制度的研究和建设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历史进程。证明责任不仅仅是一个查明案件的过程和机制,而是一个与人的权利、国家和公民关系密切的问题。证明责任制度的变化和发展同诉讼模式、诉讼构造、国家政策、社会观念等的变化休戚相关。但是,我国证明责任分配制度的研究仍然在客观认识论指导下徘徊于人世手段的水平上。因此,价值论的确立是证明责任制度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检察官证明责任体系中证明的主要对象属实体法中犯罪构成理论规范的范围,证明责任分配原则和具体分配源自于诉讼法适用的方式,证明过程本身就是诉讼的推进过程。虽然关于证明责任问题属实体法问题还是程序法问题有不少争议,但证明责任规范的形成,无疑是沟通实体与程序之间的桥梁,这也是构建刑事证明责任体系的意义所在。本文通过对以上问题进行较为系统的梳理、总结和反思,来探寻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相关理论。全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基本理论,包罗两大法系对证明责任的不同界定,以及通过比较的方法,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证明责任内涵进行了梳理,并且阐述了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价值和理论基础。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必须破除对西方两种证明责任理论体系的所有偏见,对世界各国证明责任理论和制度进行整体性认识,在此基础上,作者详细分析了我国证明责任的内涵和理论基础,独立给予证明责任以定义。第二部分讨论了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责任承担问题。即法院和检察院的证明责任与真实义务。第三部分论述了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对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述。第四部分呼应了第三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中的一些思考,使大家对刑事诉讼证明责任问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最后,应当重新审视我国证明责任存在的问题,用新的理论检讨我国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中存在的问题。考虑我国现有的制度,设计一种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将这些制度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贯彻进去。为此,全文围绕证明责任问题展开,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实证分析的方法、综述的方法,来对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进行探讨分析,以期领悟到刑事证明责任的内涵,从而对司法实践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