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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上世纪 90 年代互联网出现以来,信息技术与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电子商务随之在全球迅速普及并掀起了一场新的商业革命。电子商务利用互联网技术和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将整个贸易活动电子化、网络化和数字化,具有交易虚拟化、数字化、全球化、快捷化等特点。
在改变交易模式、提高交易效率的同时,电子商务对现行的法律、制度等也提出了一系列的挑战,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模式就是其中之一。现行的税收制度及税收征管模式是建立在传统的生产、贸易基础之上并与之相适应的,而有别于传统商务的电子商务的出现,不但使得现行税收的一些规定及手段不再适用或者不完全适用,而且还带来了国际税收关系和国内财政收入等一系列有关税制和税收征管问题,如税收管辖权的划分、国际间税收避税、征管效率低下等等。随着电子商务贸易额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为了增加国家税收,维护我们的国家利益,我们必然要对现行的税收制度及税收模式进行改革。
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如何建立适应电子商务的税收新制度与新模式。通过对电子商务特点的讨论,分析其给现行税收制度及征管模式所带来的问题,指出这些问题存在的根源: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税收制度缺失、征管方法及手段落后,从而提出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应遵循的原则、制度建设,以及电子商务下以支付体系为依托的税银合作税收新模式,并结合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信息化建设,说明在新模式下如何提高税务机关自身的信息化水平。
针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机制建设,本文给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及构想,虽然这些想法或框架在现阶段实现起来还存在着诸多的困难,可是从长远来看,这种新制度与新模式将是电子商务条件下税收机制改革一个很好的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