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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刑罚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其以剥夺罪犯的生命为表现形式。死刑从人类社会诞生以来就一直存在,在过去不同的社会时期,其都是各国重要的刑罚方法。但是,随着200多年前著名刑法学家贝卡利亚提出废除死刑的观点后,人们对死刑的讨论便一直延续至今。虽然现在无论是支持废除死刑的一方还是要求保留死刑的一方都没有绝对的理由证明对方的观点错误,但是废除死刑的世界潮流却无法阻挡。死刑之于我国的特殊情况,笔者赞同在将来条件成熟时废除死刑,现阶段我国仍需保留死刑制度。笔者认为我国现阶段虽然有必要保留死刑,但是应当严格限制死刑的使用,并应逐步废除一些罪名的死刑。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死刑在世界范围内存废的现状及其理论争议。首先简述世界范围各国废除死刑的状况及其发展趋势。其次,简要概括支持死刑制度保留的主要理论和支持废除死刑主要理论。第二章——论述我国现行死刑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其原因。通过该章对我国死刑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原因的分析,为完善我国死刑制度找到立法和司法的突破口。第三章——论述我国目前为什么需要保留死刑。该章主要从我国经济、社会现状和历史原因进行分析,从而得出我国目前需要保留一定的死刑罪名,这是我国实际情况所决定了的,对于死刑的废除我国只能在现实的条件下逐步推行,不能一蹴而就。第四章——论述了我国逐步限制死刑的使用并最终废除死刑的设想。首先从培养人民意识转变入手,通过舆论导向改变我们民众中普遍存在“杀人偿命”的重刑思想以此获得民意基础。其次从立法和司法两方面入手。立法方面主要是通过部分死刑罪名转化、明确死刑的适用标准,以及废除一些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配置。司法手段主要是指完善我国死刑案件审判管辖,以此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我国死刑案件数量。通过以上三种方法的推进以及将来我国经济、文化等条件成熟时,我国死刑制度的彻底废除目标也就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