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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之主题是对海峡两岸的犯罪构成理论进行比较研究,全文主要围绕犯罪构成的基本理论、海峡两岸犯罪的主体构成要件、海峡两岸犯罪的主观方面构成要件以及海峡两岸犯罪的客观方面构成要件等几个方面进行比较研究。具体而言,全文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概述。首先,简单介绍了台湾刑法的概念、渊源和架构体系,给后文的讨论创设了基本前提。而后,扼要介绍了当今世界主要的犯罪构成理论,即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最后,对海峡两岸的犯罪构成理论分别进行了概述并做了简要的比较分析。
第二部分,主要讨论了海峡两岸犯罪主体的构成要件问题。第一部分分别从犯罪主体的概念和犯罪主体的地位两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第二部分分别从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两个方面对犯罪主体的构成要件进行了详细的比较研究。
第三部分,主要讨论了海峡两岸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问题。在犯罪主观方面中,犯罪故意和过失是最重要的因素。因此,第一部分从犯罪故意的概念、犯罪故意的罪过特征和犯罪故意的法定类型三方面对海峡两岸犯罪主观方面中的故意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分析。第二部分从犯罪过失的概念、犯罪过失的心理构成和犯罪过失的法定类型三方面对海峡两岸犯罪主观方面中的过失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比较研究。
第四部分,主要讨论了海峡两岸犯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问题。第一部分中深入探讨了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容,并进行了比较分析。第二部分中主要对危害行为的概念、地位和作用进行了比较研究。第三部分中重点针对不作为犯罪问题,从不作为的概念、不作为犯罪与作为犯罪的区别方法、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作为义务的根据和履行义务的可能性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比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