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损害救济法律制度研究——以社会救济为中心

来源 :华东理工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lkf99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能源活动更加频繁。能源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往往是巨大的,而且受害者众多,对受害人健康的危害也是灾难性的。因此,如何切实有效的保障受害者得到赔偿关系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传统的三大诉讼救济途径只是落实了责任,无法达到救济的效果。能源基本法尚未制定出,不久前刚出台的能源法草案只是作为能源领域宪法的身份亮相,因此法律重点对能源供应主体的责任给与界定,权利救济几乎没有涉及。通过对国际上核(原子)损害和环境损害领域的社会救济制度的考察,责任保险与补偿基金制度对救济受害人保证受害人权益有很强的优越性。我国很多学者已经撰文呼吁建立环境责任保险与补偿基金,但在能源领域无涉及。笔者主要运用法律移植的方法,借鉴国际上业已成熟的法律救济方式,特别是社会救济的方式,结合能源的特点,拟构建我国能源损害救济法律制度体系。
其他文献
学位
创新思维既是一种习惯,又是一种能力。培养小学生的创新思维,有利于学生养成独立思考的良好习惯、积极探索实践、勇于发表自己的见解。新课标更加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因此在
请下载后查看,本文暂不支持在线获取查看简介。 Please download to view, this article does not support online access to view profile.
期刊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银行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迄今为止还没有哪个国家能够完全避免银行破产现象的发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必须
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经过十余年的充分调研、酝酿、讨论之后最终于2006年8月27日颁布。其中担保债权与劳动债权何者应优先受偿是新法起草过程中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关于这个
破产程序中的税收债权因具有公益性而倍显独特。从各国破产立法上看,一般都赋予税收债权一种优先的地位,将其作为前位的债权优先受偿,借以保证国家税收的稳定性。我国新破产法的
随着石油产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对于用电的需求也在不断的增加,特别是油田一般分布在地理环境较为复杂的地区,配电网配电线路在实际使用中会经常性的发生故障,因此需要对油田
本文通过对荣华二采区10
期刊
学位
电力系统为了减少无功损耗,通常采用并联电容器组的方法来提高功率因数.在实际应用中,电容器补偿装置事故率比较高,这与它的工作方式是相关等.电容器装置工作状态的特点有: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