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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能源活动更加频繁。能源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往往是巨大的,而且受害者众多,对受害人健康的危害也是灾难性的。因此,如何切实有效的保障受害者得到赔偿关系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传统的三大诉讼救济途径只是落实了责任,无法达到救济的效果。能源基本法尚未制定出,不久前刚出台的能源法草案只是作为能源领域宪法的身份亮相,因此法律重点对能源供应主体的责任给与界定,权利救济几乎没有涉及。通过对国际上核(原子)损害和环境损害领域的社会救济制度的考察,责任保险与补偿基金制度对救济受害人保证受害人权益有很强的优越性。我国很多学者已经撰文呼吁建立环境责任保险与补偿基金,但在能源领域无涉及。笔者主要运用法律移植的方法,借鉴国际上业已成熟的法律救济方式,特别是社会救济的方式,结合能源的特点,拟构建我国能源损害救济法律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