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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关系到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备与否,同时,对于保证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维护法制统一,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然而,在现实中,由于体制的不够健全和完善,一些不合理的因素成为不成文的俗定,致使地方立法应有作用不能得到切实的发挥,其社会影响力、适用性、法律权威性、法律效力都受到了影响,因此,如何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作用是当前地方立法工作中最重要和最紧迫的课题。纵观目前学术界和立法工作实践,关于如何发挥地方立法作用和研究成果很少,已经存在的研究只是涉及关于地方立法检测标准,或者单纯从社会学角度提出加强立法的种种措施方法,对于如何从法学理论和实践操作去发现和提出限制地方性法规作用发挥的因素和应对的措施的研究却比较少,本文将在此做一探讨。除绪论外,还将围绕如何充分发挥地方立法作用分三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我国地方立法的基本理论。首先,对地方立法的涵义、特点、地位、发展过程进行说明;其次,对我国地方立法现状以及西方国家的地方立法权限划分、地方立法程序标准以及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出台、运用效果进行简要介绍。第二部分,在我国现行立法体制下,地方立法在实际实施应用中面临的困境。第一节,从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程度不高、立法过程缺乏群众参与方面进行说明;第二节,从地方性法规自身存在的缺陷立法内容如缺乏前瞻性进行分析;第三节,对地方性法规在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第四节,对地方立法在审判机关司法适用中的现状进行分析。第三部分,提升我国地方立法作用的对策。一是要从体现地方特色、规范起草方式、深化地方立法结构等方面实现“良法”;二是要从强化执法主体贯彻执行力度和民众参与程度,提高立法的民主性;三是探讨如何提高地方性法规在司法审判中的适用效力;四是要推动执法与立法的良性互动;五是要积极完善地方立法程序制度设计,提升法规的实施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