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平等权利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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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平等的理念在现代社会中成为一种不容置疑的信条,但如果仔细考察人类社会思想史的话,我们不难发现,人人平等的理念只是在近现代以来才逐渐被普遍认同和接受的,在以等级制为显著特征的传统社会中,不平等才是理所当然和不容置疑的。传统社会中虽然也诞生了较为丰富的平等理论,但这些理论都处于边缘地位,社会影响较小。只是到了现代性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平等理论才迎来了大发展大繁荣并逐渐占据理论舞台的中央,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切实推动了人人平等的理念成为人们的集体共识。
  生活于十九世纪欧洲的马克思恩格斯不可避免的受到当时启蒙思想的影响,而平等则是启蒙思想的核心理念。他们继承并扬弃了启蒙主义平等观,并充分借鉴参考了西方思想史上的各种平等理论,从而构建了马克思主义的平等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平等理论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聚焦于权利,明确指出平等的内容应该主要限定于权利,将平等落实于权利是他们平等理论的核心关切。
  其实,马克思恩格斯要求将平等聚焦和落实于权利是由他们的历史唯物主义立场所决定的。在马克思恩格斯之前,平等观大都是先验主义的,平等要么是上天赋予的、要么是自然法所规定的、要么就是人所固有的等等。这种抽象的平等观虽然推动了人们对于人人平等理念的认可和接受,但也存在一个明显的弊端,就是将平等局限于应然的价值规范层面。也就是说,抽象的平等观只是在阐述人与人之间应该是平等的,平等是人类社会的理想,却忽略了如何实现平等这一更为重要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则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主张从现实的、具体的人出发认识平等,他们认为平等是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平等观念就是对这种关系的理论反映。人的实践是历史的具体的,从而平等也不是抽象和永恒的,而是具体的历史的。马克思恩格斯虽然认可应然层面的平等理念,但他们清晰的认识到,只有将平等理念具体化为平等关系,平等才是有意义的。资本主义国家中日益丰富和广泛的权利使得他们认识到权利在现代社会中对于人的极端重要性,也认识到评判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是否平等的主要标准就是他们是否享有平等的权利,他们自然会将权利视为连接应然平等与实然平等的桥梁,要求将平等落实到每一个人的权利。在漫长的时间内,人类虽然追求平等,但即使是在高扬人人平等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平等也只是一种鼓舞人的可欲的美好理想。马克思恩格斯的平等权利思想将平等与权利紧紧联系在一起,将原本只具有可欲性的平等转变为兼具可欲性和可行性的平等,这是一个伟大的理论创造。
  虽然马克思恩格斯的平等权利思想主要针对的是19世纪资本主义国家中的严重不平等,但他们的思想仍然具有跨越时空的理论魅力。在世界范围内,这一思想对包括数字权利不平等在内的各种“新问题”依然具有解释力和改造力。对于新时代的中国而言,他们关于平等权利具有阶段性的思想尤其值得重视。他们指出,任何一个时期平等权利的水平都受到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平等权利的真正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不是一蹴而就的,这个过程中一定程度的权利差异是难以避免的。这一思想无论是对于科学认识当前的平等权利状况,还是通过不断缩小权利差异的方式来提升平等权利水平都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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