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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7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8日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在上市一周以内,中国人寿在香港的股价比招股价上扬近100%。2004年6月24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随后,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和中国太保纷纷在A股上市交易。这些中国寿险行业的领军企业在上市后不断受到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关注和追捧,其A股股价曾一路飙升,随后又在一片质疑声中大幅下跌。如何合理的评估寿险公司的价值来指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
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一般分为相对估值法和绝对估值法。传统的市盈率法、现金流折现模型等,在评估一般企业的价值时具有很大的优势。但是,寿险行业的业务有很多独特之处,传统的价值评估模型很难真实的反映寿险公司的价值。
随着研究的深入开展,内含价值法诞生了。内含价值法是绝对估值法在寿险行业的具体应用,它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它考虑到了现有业务未来的利润流,从更长远的角度来衡量寿险公司的经营成果,这与寿险经营的长期性更加相符。但是,内含价值法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些局限性:该方法敏感性较高;估算寿险公司价值时我们需要依据经验建立大量的假设;该方法需要大量的数据作为支撑。在我国现今寿险行业的发展状况下,市场上的数据较为匮乏,新产品、新销售渠道的不断出现又对寿险公司的内含价值估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作为投资者获取构建内含价值估值模型所需的全部数据较为困难。此时,内含价值法的敏感性问题凸现了出来,降低了内含价值估值法在我国现阶段寿险市场的可信度。
为了缓解现阶段我国投资者评估寿险公司价值时遇到的问题,我们可以在计算内含价值的同时采用相对估值法对寿险公司进行估值。在相对估值法采用的众多比率中,P/EV/G具有较为突出的优势。首先,它吸收了寿险公司的内含价值估值法的优势,同时该内含价值运用的是寿险公司自己公布的价值,避免了外部投资者估值时面临的不确定性较大的问题;此外,它加入了内含价值增长率这个因素,使得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寿险公司具有了一定的可比性。
文章绪论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及写作思路,并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了综述。
第二章从公司价值的内涵和寿险行业的特性入手,分析寿险公司的价值构成,并详细介绍内含价值和新业务价值定义和内涵。内含价值是寿险公司的核心价值,但是它没有考虑寿险公司未来发展带来的价值增值,相当于公司的清算价值。市场上活跃的寿险公司多是要长期稳定经营下去的,因此,我们在此引入新业务价值这一概念,来表示公司未来发展带来的价值增长。
在明确了寿险公司的内含价值和未来一年新业务价值的概念之后,文章对寿险公司的价值构成进行了分析,得出:寿险公司的评估价值=内含价值+新业务价值;寿险公司的市场价值是在其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加上寿险公司无形资产(例如,庞大的销售网络,领导层的管理能力,等)带来的价值。
结合近几年的行业数据分析了我国寿险行业的现状和特点,指出我国寿险行业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是一个寡头垄断的市场;同时,市场上新产品、新经营渠道不断涌现;但是区域发展不平衡。
第三章结合实例分析了绝对估值法在评估我国寿险公司时遇到的问题。如果完全按照内含价值法的公式计算,则需要详尽数据和大量的人力物力,这些是投资者所无法获得的。如果按照公司公布的内含价值报表来计算,投资者同样会遇到许多问题。
第四章,为了解决绝对估值法评估我国寿险公司价值时遇到的问题,文章建议投资者在采用内含价值法评估的同时,采用相对估值法对寿险公司的价值进行评估。在众多可选取的指标中,P/EV/G这个指标的优势尤为突出。最后,本文理论联系实际,用相对估值法对寿险公司价值进行评估。
第五章是本文的总结。根据前文对寿险行业特点、内含价值法、中国寿险行业的发展及相对估值法的分析,文章得出结论:认为内含价值与新业务价值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寿险公司的价值,但是,运用绝对估值法评估我国寿险公司价值时,由于我国寿险行业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而投资者所能获取的数据较为缺乏,使得绝对估值法的准确性大为降低。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投资者在对内含价值进行计算的同时,采用P/EV/G这个指标运用相对估值法对公司价值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