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生物多样性是经过亿万年自然发展的结果,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生物多样性的价值不仅包括本身的资源价值,还包括科研价值,美学价值等间接价值,不仅在过去和当代为人类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其无穷的发掘潜力也是人类未来发展的保证。然而,由于人类对生物多样性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利用,生物多样性正面临着严重的危机,物种灭绝速度加快,基因丧失严重,生态系统受到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丧失问题已经引起了国际范围内的普遍关注,并且采取了一系列行动,成立了国际自然与国际自然资源联盟等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制定了《生物多样性公约》等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尽管这些国际组织的措施可能不尽如意,国际公约并不尽完善,但是这些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都是国际社会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做出的有益尝试,为世界各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借鉴。生物多样性保护成为当今世界热点环境问题之一,受到世界各国越来越多的重视。我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十二个国家之一,其复杂的自然地理条件蕴含了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资源,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是,我国人口的迅速膨胀和经济快速发展给生物多样性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生物多样性严重丧失。我国已经认识到生物多样性问题的严重性,并且通过制定和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方针,积极的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并且对有效缓解生物多样性压力,改善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法律是影响生物多样性的重要间接驱动力和干预策略,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最重要的,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但是,我国现存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还不够充分,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也有待完善,尚不能满足现阶段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要求。本文共有四章。笔者首先从生物多样性概况开始,对生物多样性的概念及价值做了简要论述,并着重强调了法律对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作用;第二章在总结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的发展历程的基础上,论述了重要的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其中对《生物多样性公约》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做了着重介绍。总结了美国,欧盟,印度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我国可以向国外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借鉴的内容;第三章阐述了我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发展历程,并对我国现行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主要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做出总结;第四章在借鉴国外生物多样性立法经验和分析研究国内生物多样性法律制度现状基础上,笔者指出了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中存在的几点问题,并且从以修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为例要求对现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进行完善,加强传统知识保护,发展生态行政补偿制度和完善对政府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的问责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对于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