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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要加快经济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作为21世纪国民经济新增长点的体育产业,目前已显示出极大的发展潜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运行的我国体育产业面临着大量错综复杂的经济行为和法律关系。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的调节,妥善调整这些法律关系,必须制定相应的体育产业法规。199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实施后,围绕其进行的配套立法工作全面展开。但是受种种因素的影响,有关我国体育产业的立法工作进展缓慢。现阶段我国体育产业的立法活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体育产业的法制建设滞后于体育产业实践,立法预测与规划工作不够科学;(2)缺少高层次立法,至今尚未出台单行的体育产业行政法规;(3)现正适用的体育产业法规数量较少,内容覆盖面较窄,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无法可依;(4)地方立法速度明显快于中央立法,而效力等级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在处理复杂的法律问题时,由于缺乏高等级法规的支持而导致解释与执行上的障碍;(5)从体系化的角度分析我国的体育产业法规,则显然还未形成一个内容和谐一致、形式完整统一的有机整体。本文选择“我国体育产业法律制度研究”这一具有理论与应用价值的课题,旨在深刻剖析现阶段我国体育产业存在的法律问题,从宏观角度对我国体育产业发展所必须的法律支持进行预测和规划,拟制现阶段我国体育产业的法规体系,为有关部门进行体育产业的立法工作提供理论参考。由于体育法学是体育界乃至法学界研究较少的一门学科,在没有较全面的理论参照下,本文所进行的研究还比较肤浅。一些基础的法学理论问题论述得不够精确,有些法规的设计也可能存在交叉、相互矛盾或有所遗漏,一些法律文件的名称还需进一步推敲,体育相关产业法规还未涉及等等。这些深奥的问题将成为笔者的后续性研究,希望在本论文的基础上得以不断地深入,能为促进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和体育法学学科的建设贡献微薄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