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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政治、经济等各方面飞快发展的今天,信息作为重要的资源之一,对政府权力的行使和公众权利的实现有着重要的价值。在信息拥有的份额分配上,政府拥有绝对多数的信息量,但是政府并不能独占其所拥有的信息,而应当作为公共资源为社会所共享。公众享有宪法赋予的知晓权利,政府承担相应的公开义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作为行政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制度,是衡量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指标之一,是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要议题之一,更是反腐倡廉的重要渠道和手段。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起步较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法律依据,自实施以来取得了不小的成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一定的保障,政府职能发生转变,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长足发展。但是《信息公开条例》仍然有所欠缺,尤其是在腐败形势日益严峻的当下,依靠条例防治腐败显得力度不够,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以及与其他法律之间的衔接存在着不足之处,难以充分发挥信息公开法律对反腐的重要功能。在反腐的视角下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预防腐败,建设阳光型政府有着新的价值。立足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通过对政府信息公开法的研究完善,从法律层面出发,探寻影响反腐制度的出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促进透明法治政府建设是当下学界研究的热点,而从反腐角度出发,通过建立阳光政府继而实现法治和透明行政尤其重要。由于反腐问题的政治属性,本文拟在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完善的研究中部分采用政治学分析方法,这也是本文的创新之处。本文分为导论和主体部分,导论主要阐述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通过对反腐大背景下政府信息公开法律的现状分析,推出本文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主体主要分为三部分论述:第一部分,论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反腐功能,从信息公开的概念出发,探讨信息公开遵循的基本原则,进而阐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反腐方面的独特功能;第二部分,论述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包括立法现状与实践现状,重点分析《信息公开条例》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供基础;第三部分,在前文的基础之上,提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措施,以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衔接相关法律以及健全监督保障机制、救济途径为主。